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改善自身形象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美容项目随之增多,但有些不法人员借助非法医疗美容形式敛财,特别是违规使用注射药品、医疗器械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美容的内容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包括注射透明质酸钠(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修眉手术、隆鼻术、重唇美容术、穿耳技术、纹眼线技术、纹唇技术、不良纹饰修复技术等刺破皮肤的美容操作。
二、开展医疗美容的条件
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须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美容具有损伤性和侵入性,应当在取得医疗美容诊疗科目许可的医疗机构,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为期七个月。
四、专项整治范围
一、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生活美容机构、酒店、写字楼和居民楼等场所,擅自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二、严肃查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个人。
三、严厉打击以打着聘请、邀请或与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合作为幌子,作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实际却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割双眼皮、纹绣、去纹身、线雕、酒窝成形、光子嫩肤、皮肤磨削、激光脱毛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五、严厉查处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素等药品的行为。
截至目前,我州无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美容机构,凡是在我州辖区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均属非法行为,望广大消费者周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我们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
海南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0974-8512370
共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0974-8512889
同德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0974-8591816
贵南县卫生监督所:0974-8502380
贵德县卫生监督所:0974-8553386
兴海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0974-858272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