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和县202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的公告
广大城乡创业者及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212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金字〔2024〕406号)、海南州财政局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的通知》(南财字〔2023〕464号)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24〕56号)等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支持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现将我县202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贷款对象
(一)个人贷款
年龄20-55周岁范围内,具有共和县境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或合伙开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
(二)县域内小微企业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要求,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含)。
(二)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使用期限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具体贷款贴息以经办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为准。
六、办理程序
个人或企业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原件到共和县就业服务局登记,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出具推荐表至经办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七、经办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支行
八、申请地点
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原政务大厅3楼(共和县就业服务局309室)
联系人:银措吉
联系电话:0974-8526037
特此公告
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