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人为干扰野生动物行为的通告
2024-09-14 17:29:31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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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社会公众:
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严禁人为干扰野生动物行为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人为干扰野生动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使用无人机拍摄、大型宠物犬追逐、人为骚扰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巢穴、觅食地、迁徙通道等栖息环境;非法投喂野生动物(非专业救助行为),以及任何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受伤、死亡或影响其正常生理行为的活动。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人为干扰野生动物的行为者,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三、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社会公众参与,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发现的人为干扰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呼吁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共筑和谐生态,守护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