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预防“节日病”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禁违规收送月饼、高档烟酒茶叶、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节日礼品礼金;
二是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或实物;
三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吃公函”“不吃本级吃下级”“虚构凭证违规吃”“不吃公款吃老板”等违规吃喝活动;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
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是严禁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空岗、漏岗、醉岗。
全县各党委(党组)要在节前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重申《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州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六不允许”》等纪律要求,坚决廓清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抵制违规吃喝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节前提醒,全覆盖、面对面做好节前廉政谈话,教育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打好过节“预防针”,敲好过节“警示钟”。同时,要严格节后自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纠正,对情节较重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遵守省纪委“十严禁”、《若干措施》、州委“十条要求”和州纪委“十不准”“六不允许”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吃喝、公车私用、酒驾醉驾等“四风”问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坚持露头就打、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要深挖细查“四风”问题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防止“以风盖腐”,不断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要进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四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