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公告
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杜绝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内恶意拖欠租金现象的发生,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第四十三条第九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承租人应当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我中心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租金的公租房承租人多次电话告知、入户发送催缴通知书催缴租金,但部分承租人仍未履行承租义务,严重影响我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我中心再次发布催缴公告,承租人必须在2024年9月14日之前缴清公租房欠费,逾期未缴纳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及所欠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广场政府大楼5楼509室
联系电话:0974-8529733 共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