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青水湾)
共和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海南州青水湾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违规取水用水,养殖废水通过无‘三防’措施的渗坑沉淀后经沟渠直排黄河一级支流恰卜恰河道。 |
整改责任单位 | 共和县水利局 |
整改目标 | 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企业取水许可办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产养殖产业合法合规经营。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一是海南州青水湾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尽快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后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规范安装计量设施,每季度征收国家水资源费,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的最高取水量补交投产至今的水资源费;二是督促海南州青水湾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养殖区域开展防渗漏措施防止养殖废水渗漏作业,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健全粪便收集、饲料投喂、病死鱼虾处置、污水收集台账,定期开展尾水收集处置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海南州青水湾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每季度征收水资源费;二是海南州青水湾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成8立方米防渗漏沉淀池3处,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已开展水质检测2次,均达到 Ⅱ 类水质标准。经2024年渔业养殖情况排查统计,青水湾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停产,已无规模养殖情况,不存在养殖废水。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 |
整改时间 | 2024年7月底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才玛措 联系方式:0974-8514647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