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高考期间在恰卜恰城区禁止噪音污染的通告

2024-05-29 10:19:17 共和县招生委员会 点击:[] 字体:

广大群众:

  2024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城区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噪声污染严管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6月9日

  二、禁止下列行为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学习和休息。如不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必须停止生产。

  (二)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下午14:30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产生各类噪声污染。

  (三)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露天(文体广场、休闲广场等)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十)考试期间(6月7日—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恰卜恰城区内必须禁止噪声污染,特别禁止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机动车辆鸣喇叭(交通管制)、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

(一)6月4日至6月9日,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74-8512104   0974-8512359    0974-8512353

特此通告

共和县招生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