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青海湖景区旅游管理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群众、游客朋友们:
为全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守护好“湖、草、鱼、鸟、人”共生系统,杜绝不文明、不规范观光行为对青海湖景区及其周边地区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同时,进一步规范环湖旅游市场秩序和环湖地区交通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和周边群众的出行安全,切实提升游客朋友们在青海湖观光游览的体验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30日至10月10日,旅游专用公路1KM-117KM路段(倒淌河集镇至黑马河集镇)、恰江公路、环湖东路、环湖西路等(省道208至布哈河路段)道路两侧严禁随意停车,以免导致道路交通拥堵。
二、旅途中需停车休息的,请一律将车辆有序停放至指定停车场内,避免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三、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标志标线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设备抓拍和道路巡查等方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禁在青海湖景区及周边私自下水游泳、拉网捕鱼垂钓、捕捉野生保护动物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严禁在青海湖景区及周边使用明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六、严禁在观光游玩途中乱扔乱倒各类垃圾、废弃物,游玩时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投放至沿途设立的垃圾桶内,严禁破坏绿化植被或损坏公共设施。
七、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旅游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团体和个人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和区域内开展未经批准的旅游经营活动。
八、严禁环湖地区及周边群众未经批准私开牧道,开展骑马照相、沙滩摩托、投食喂鱼等经营性活动,私自违规开设旅游景点和通向湖边的旅游通道,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取缔。
九、严禁任何团体和自驾车辆私自进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游览、穿越、野炊、婚纱摄影等各类活动。
十、严禁私自翻越网围栏、驾驶车辆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的、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游玩,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严禁环湖地区各类经营主体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旅游监督投诉电话:
0974-7555513 (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0974-110 (共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
0974-8420233 (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