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县级总湖长陈鸿林赴青海湖开展“湖长”巡查工作
3月26日,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县级总湖长陈鸿林带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公保才旦及水利、农牧、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赴青海湖开展“湖长”巡查工作。期间,陈鸿林同志在听取江西沟镇关于河湖长制推进情况汇报后,实地查看了青海湖水体保护、湖岸管护、水域管理、日常巡查等情况。
巡查期间,陈鸿林同志就落实“湖长制”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推进责任落实。全面推行“湖长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我县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河湖良好生态、保障水安全发展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湖长制作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各项措施,形成湖泊管理保护的合力,确保湖长制各项责任落实。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青海湖区域内污水处理、水质保护、垃圾清理、湖岸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定期排查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环湖南岸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三要抓好宣传引导。设置湖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增强全社会对湖泊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觉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湖泊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