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费用救助机制 有效破解病困脱贫难题
共和县现有贫困户4382户、贫困人口13255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1071户共3128人,占贫困户总数的24.4%,占贫困人口的23.6%,“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我县精准扶贫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共和县结合实际,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制定了《共和县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实施方案》,力争“治愈一人、脱贫一户”。方案实施后,预计每年将有3800余名贫困户慢性病患病人员得到医疗救助。
定救助对象。方案将共和县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慢性病患病人员定为专项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只有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局出据的身份认定证明、县域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及县以上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的检查报告单、专科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发票,才能到所在乡镇城乡居民医疗办公室进行申报,确保救助既规范又有保障。
定救助病种。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促进城乡医保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城乡居民医保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为参考,结合共和县医疗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救助病种范围,将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费用救助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确定为40种,其他按一般慢性病给予救助。同时,临时发病的疑难慢性病,造成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审批,通过后也可纳入重症慢性病救助范围,确保救助贴合患病人员实际。
定资金管理。共和县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筹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障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拨付。县财政局按每年300万元的标准,将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救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分按实际需求予以追加,动态保障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救助有序开展。
定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予以救助,年内救助最高可达一般慢性病2000元,重症慢性病10000元,大大减轻因病致贫困难户治病负担,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