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共和讯(冯 林)为着力解决好全县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共和县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共和县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
审批程序为: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在《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同意后转县民政局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及时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及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补贴的发放由县民政局负责,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直接发放给残疾人。
同时,制度要求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并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已成年重度残疾人分户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并享受分类施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按照青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标准50%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