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简讯共和县坚持“六个原则”确保游牧定居工程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共和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精神,把游牧民定居工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坚持“六个原则”,认真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制定了县乡两级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并将规划延伸到村,通盘考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同时,各有关乡镇结合当前牧民群众居住生活实际,认真制定本乡镇《2012年度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实施方案周到严密,工程设计科学合理,技术措施切实可行。
二是坚持区别区域,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全县牧区实际,将建房与产业转型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因地制宜,区别区域,确定选址和定居模式;与牧区道路、饮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村容村貌环境整治相结合,实现建新拆旧、新村新貌。
三是坚持区分对象,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牧户间贫富差异较大,运距和建设成本不同,建设条件、牧户自筹能力差异较大的实际,区分不同区域、标准和对象,分类指导。各乡镇依“三户”的贫困程度倒排“名次”,确定对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坚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的原则。游牧民定居房建设坚持“四个优先”:优先安排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优先安排积极性高的一般户和富裕户;优先安排在县城和重点城镇集中定居的牧户;优先安排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和村社实施。
五是坚持综合配套,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独特的生态环境及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精心设计,房屋外观区别于大一统的农牧区建房模式,与本地生活习俗和居住习惯相结合,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六是坚持群众主体,多方筹资的原则。明确牧民群众是实施定居工程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牧民群众的建房积极性,鼓励牧民群众投资投劳;积极采取国家补一块、地方筹一块、群众拿一块、银行贷一块的办法,统筹住房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