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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起纠纷倾情调解解心结

2022-05-19 00:00:00 0 点击:[] 字体:
近日,沙珠玉乡直乃亥村村民旦某到司法所请求沙珠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后得知,旦某的儿媳羊某因5月2日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乡间道路与上村驾驶摩托车的扎某发生碰撞后,造成羊某右腿骨折,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纠纷。


沙珠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开展调解,详细了解了交通事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诉求,旦某称自己是低保户,其儿子经常在外打工,儿媳羊某受伤后无人照料,现治疗费用已达560元,并提供了羊某的医院检查治疗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旦某认为儿媳羊某后期生活可能无法保障,希望扎某给予一定的赔偿。扎某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于羊某,且自己在第一时间送羊某到医院治疗,只愿承担羊某前期治疗的部分费用,不愿承担羊某后期医疗费用。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对此,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详细解说相关法律,并多次与双方协商后,最终达成协议:扎某不承担后续医疗费用,并向羊某一次性支付治疗费用450元。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