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坚持用“4321”工作法强化驻村干部队伍管理
近年来,共和县持续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聚焦驻村干部管理难题,明确管理方向、找准管理重点、突破管理难点,采取“4321”工作法,推动驻村干部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知责善为,为接续推进乡村注入强劲动力。
坚持“四问”夯责,促进履职担当。按照“抓队伍、强堡垒、重保障”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农牧民群众问效、村干部问绩、乡镇党委问计、派出单位问责”为抓手,通过考评座谈、书记问谈、群众访谈的方式,全方位掌握驻村干部落实驻村情况。新一轮驻村干部选派后,及时深入11个乡镇全覆盖访谈乡镇党委意见,及时掌握驻村干部轮换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三查”问效,激发工作动力。严格执行《青海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建立“县委组织部监督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派出单位配合管理、相关单位共同管理、驻村干部自我管理”五级责任链条,制定5张责任清单,坚持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通过查在岗、查考勤、查台账,加强驻村干部日常考勤管理。截止目前,联合县纪委监委、县乡村振兴局不定期开展驻村干部督查3次,督促驻村工作队严肃驻村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坚持“二看”增效,强化作用发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聚焦“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期满考核”,探索建立“日快报、周警报、月通报、季总结”机制,镇党委指导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组)建立帮扶工作承诺,通过看现场、看成效,掌握帮扶力度、进度,检阅工作成绩,总结经验优势,有效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推动驻村工作队作风、能力“双提升”。
坚持“一函”提醒,增强驻村实效。联合县纪委监委建立共和县驻村干部和联村指导员管理函告制度,对驻村干部和联村指导员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提前介入函告,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制度,警示推动工作不力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