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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5 17: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该专项资金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资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称县经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50万元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等方面。

第一节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改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培训、产品展示、企业孵化、仓储、数据采集统计、美工等场所,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维护;对全县11个乡(镇)、99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建设,购买电脑、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345万元。

第二节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引导海南州邮政公司及其它参与示范县项目建设的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改造、购置各种设备设施和配送车辆,实施补助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完善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在恰卜恰-环湖四乡、共和-铁盖-龙羊峡、共和-塘格木-切吉、共和-廿地-沙珠玉4条物流邮路的基础上,以各乡(镇)网站为中心,辐射邮路到村,打通县-乡-村双向物流渠道,彻底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0万元。

第三节    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开展面向基层政府机关、工业商业企业、村民委员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的电子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管理员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20万元。

第四节    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帮助企业品牌的有效定位、设计、传播与保护,塑造品牌文化,帮助企业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对电商企业在人才、技术、售后及经营方案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县内各部门、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20万元。

第五节    农畜产品广告宣传、策划营销

本地区工业品、农产品网宣传,搜索引擎宣传,线上活动宣传,节日宣传及策划营销等。利用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中央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

第六节    其它

    项目预留不可预见费15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一节    资金申报

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共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第二节    资金审核

     县经信局对承建企业所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审计、财政、扶贫、工商等部门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已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项目评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共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节    资金审批程序

对审核无异议的项目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经信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节    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实行按进度拨付,分三次拨付:

一、项目预付款。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并启动后,由承办企业提出申请,拨付专项资金预付款300万元;

二、项目进度款。对已实施完成并审核各单项项目,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提供有关资料、凭证后拨付项目款,并扣留应付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三、质量保证金。整体项目完工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经县经信、审计、财政、扶贫、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一年后全额拨付质量保证金,若验收不合格,待整改验收合格一年后拨付质量保证金。 

第五节    项目验收

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收到各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组织相关验收审核,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的实现。

第六节    绩效评估

按照统一要求,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州绩效评价、专项审计、检查验收。

第七节    建立项目档案

县经信局、财政局、承办企业按职责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及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经信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三、县经信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负责不定期进行督查和追踪问效工作,主要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

五、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六、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它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八、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行为,由县财政局、审计局会同县经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收回已支付的资金等处罚,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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