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使用监督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家、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项目实施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中,由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建设形成的实物资产(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四条 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项目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监管,项目实施企业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由项目实施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配置,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共和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配置方因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和实际需要,启动固定资产购置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设备配置要求配备相关设备。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符合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
(四)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五)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相关设备配置预算。
第八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或工程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配置方可以自行采购;人民币50万以上的须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备,自行采购流程为:
1.承办企业根据项目采购合同及实施方案,编制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清单,采购预算清单应包含设备名称、具体规格、设备用途、购买数量、预估价格、预算上限等。
2.承办企业根据采购预算清单,对采购产品进行询价、比价,每种产品询价不得少于3家供货企业,以服务及报价择优选取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过程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要存档。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或工程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方可自行购买,但应做好企业内控。
第三章 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企业所购货物类固定资产到位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查验,并做好固定资产信息登记。每年不低于一次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方与实际使用方不一致的,应由固定资产购置方和实施使用方签订设备使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购入的各类固定资产,按各类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 电脑、桌椅等室内固定资产应在显著位置处张贴“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字样和资产登记卡(包含资产名称、资产编号、使用人信息等)。
第十五条 车辆等固定资产应在车厢外展示“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字样等信息。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存在损坏的,由实际使用方负责维修,最长维修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固定资产丢失的,由实际使用方负责照价赔偿,限期15个工作日到位。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方应确保安全生产,实行专业设备专作,定期进行设备养护,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不发生生产事故。因设备问题及操作问题产生的生产事故,由设备实际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固定资产配置方、实际使用方不得对固定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出租、转卖。
第十九条 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应严格围绕项目建设,不得另做他用。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方应明确设备责任人、做好使用记录,固定资产购置方应适时督导检查。
第二十条 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资产已达报废标准或未达报废年限但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具体处置办法参照《共和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五章 资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督,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企业国有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是否登记齐全、账物相符、账表相符、报告的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节约,是否按期进行维护;
(四)国有资产是否受到侵犯、损害,是否出现流失的现象;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国有资产登记不清、管理混乱或有意瞒报的项目实施企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因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损失、流失的项目实施企业,要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书面报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查核实,视情况追究相关项目实施企业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共和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解释。
后附固定资产编码及标识牌的模板。
附件一:固定资产编码(模板)。
附件二:固定资产标识牌(模板)。
附件1:
固定资产编码(模板)
项目实施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简便明了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编码管理。
例如:统一采用:资产分类编码+流水码
1.办公家具用具BGJJ(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展 示柜等)
2.电子设备DZSB(触摸一体机、电脑、打印机、投影仪、 音响设备、配电柜、摄像机、美工设备、直播设备、网络设备、打单机、扫描把枪等)
3.专用设备ZYSB(自动分拣流水线及配套设备、农产品溯 源系统及配套设备、分拣打包设备、农产品质量检查设备、货架、物流托盘等)
4.运输设备YSSB(冷藏车、厢货车等)
5.其他固定资产QT(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附件2:
固定资产标识牌模板
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固定资产标牌
资产编码:DZSB-001 启用日期:2022.8.6
资产名称:电脑(台式或笔记本) 规格型号:联想H***
所有权人:共和县人民政府
使用单位:
存放地点: **村物流服务网点 责任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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