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日常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2021〕45号,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商建字〔2022〕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承办企业及进度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内容
(一)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依据为《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等。
(二)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依据《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监管成员组成
监管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及第三方监管单位组成,具体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活动。
三、监管方式
日常监督管理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要求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相关检查情况报县纪委,接受县纪委监督。
四、监管要求
监管工作要以“四查四看”为要点,每季度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四查四看”主要为查资金、资料归档情况,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拨付是否到位;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看设备有无闲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查项目运行情况,看项目各体系工作成效;查项目整改情况,看各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五、其他
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定期记录监管内容,形成监管台账(见附件)。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惠。承办企业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本制度自共和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共和县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日常监管台账。
附件:
2021年共和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日常监管台账
序号 |
监管日期 |
参加人员 |
监管内容 |
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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