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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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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共乡振组〔2021〕2号共和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共和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共和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2021128


共和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2部委《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决策部署,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聚焦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核心任务,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强化支撑保障措施,确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到2025年,全面消除返贫风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就业更加稳定、成效更可持续,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得到有效补齐,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在防返贫监测帮扶、产业就业、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省州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相结合,坚持到乡到村到户精准帮扶与提升县域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坚持政府帮扶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改善发展条件与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相结合。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始终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坚定信心决心,积极应对挑战,主动担当作为,实现防返贫与稳增收同步推进、补短板与机制同步实施、促巩固与抓衔接同步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扛牢压实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主体责任。按照《青海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脱贫攻坚后续巩固责任。县委、县政府根据后续巩固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县巩固提升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推动落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巩固提升综合协调工作,督导落实全县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措施,建立健全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责任落实等制度机制,协调解决全县性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县委、县政府承担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在后续的发展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合理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动态监测、责任追究等机制,统筹使用好江苏对口援建帮扶、国家商务部定点扶贫资源。各行业部门承担后续巩固和乡村振兴直接责任,项目资金继续向脱贫村、脱贫户和乡村振兴重点乡村倾斜。乡村两级承担后续巩固和乡村振兴具体责任,全面做好后续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组织实施、分类推进等具体工作,带领群众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承担后续巩固和乡村振兴具体推进实施责任,确保后续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任务、各类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二)落实好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及时掌握农牧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及时落实分类帮扶措施,特别是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困难户,做好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有效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清除”。(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分层分类做好救助帮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特困供养质量,织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开展资金+实物救助模式守牢防返贫底线。(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1.教育保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控辍保学数据动态监测,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早婚早打工早入寺院”现象,防止辍学反弹。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大改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组团式”支教措施。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和经典润乡土计划,开展大学生推普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相关举措中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施行“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渐退机制。(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医疗服务和保障。持续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抢抓卫生健康领域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向重点帮扶县倾斜的政策机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工作,持续做好包虫病、慢性病结核病等的筛查和救治。推动医疗人才帮扶资源“组团式”下沉,开展针对性帮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防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倾斜支持力度,完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医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大力开展防返贫保险,重点人群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住房安全保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加大房屋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脱贫户、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对因地震、地质灾害等易发区因地制宜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长期稳定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逐步推广“暖炕、暖墙”等清洁环保住房保暖项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饮水安全保障。加强对饮水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动态清零。进一步排查农牧区供水保障、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和配套管网,彻底解决区域性、季节性农牧区缺水问题。加强农牧区已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经费补助标准,管护经费及水质检测费用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推广有偿取水制度,健全完善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制定后续扶持方案,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多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后续帮扶产业、就业扶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善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促进就近就业,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善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强化安置社区综合治理,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稳岗就业帮扶措施。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要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就近就地吸纳就业和兜底安置作用,岗位聘用人员适度向弱劳力和半劳力覆盖,实现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落实促进企业和脱贫帮扶车间扶持发展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稳定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优先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就业务工。(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技能培训,持续增强培训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发展家政服务、餐饮住宿、养老托幼、电商配送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扩大县域就业容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着力点,稳步推动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一)做大做强帮扶产业。持续抓好到乡镇、到村、到户帮扶产业项目巩固提升工作,加强扶贫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在乡村振兴中持续稳定发挥效益。进一步巩固光伏扶贫成果,提高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护水平。规范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的运行监管,增强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效果。(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继续支持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帮扶车间提质增效、县级扶贫产业园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推进农畜产品线上销售,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线下展销活动。(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联、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推动乡村产业加快发展。以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依据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原特色产业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经营主体带动增收、本土品牌塑造、农畜产品消费帮扶“五大行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支农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加强中心城镇产业发展,创建城乡联动特色产业集群和农牧业产业强镇、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认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做到户有增收产业、村有主导产业、乡有特色产业、县有主打品牌。重点发展高原牛、藏羊、青棵、传统手工艺、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打造绿色有机畜牧业发展区。环湖地区和南线乡镇重点发展牛、藏羊、油菜、青棵、饲草、中藏药材、枸杞、冷水鱼、民族手工艺、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循环农牧业发展区,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高效发展区。(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支持打造优质乡村旅游品牌,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支持发展农(牧)家乐,积极打造乡村旅游,实施旅游帮扶行动,引导农牧民群众参与“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建设。(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优先支持开展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畜产品培育孵化等实行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费贴息等方式,支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农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加快打造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品牌。加快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和能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发展“订单”、合作经营、入股分红等形式提升经营主体自身发展能力,完善农牧户之间带动利益联结关系。推进农牧业机械化,以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探索试行农牧技术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工作机制,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训计划和村级班子能力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各类短板为重点,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支持乡镇通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双车道公路建设。继续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推动农牧区交通与现代农牧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洪涝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成果,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提升农牧区电商应用水平。优先支持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推动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商业体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邮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大农牧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电网延伸覆盖,提升电力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电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支持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推进“风电”下乡,推进“煤改电”项目建设提升和三江源清洁供暖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加大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县域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电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稳步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整治“六乱”现象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转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和管网建设、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乡村振兴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推进农村公共厕所、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清运、村容村貌改善等小型公益性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配套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新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加强社会帮扶工作。坚持以协作帮扶促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口援青、定点帮扶、国有和民营企业等参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对口援地区的协作联系,积极争取帮扶资源,紧紧围绕县域整体发展开展协作帮扶。积极协调中央和省州定点帮扶单位在选派挂职干部、帮助引进资金、加强工作督导上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积极参与并支持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就业支持和科技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增强帮扶支持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多点帮扶支持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发展。(牵头单位:县工商联;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促进乡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带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基层联点机制进一步推进文艺下乡活动。发掘推广非遗等优秀民族特色文化艺术,持续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巩固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开展具有乡村民族特色的传统民间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推动普及大众体育项目。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等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应急广播信息服务到村、到户。(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抓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推动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支持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和托养照护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管护需求,支持农牧区困难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等。(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加快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构建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为主体的核心救助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与社会救助、普惠救助相辅相成,综合分类施救。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社会化集中照护体系。支持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进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大力发展农牧区养老服务,构建三级服务网络,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妇联、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加快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创建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增强农牧民尊法学法用法意识。(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提升文明乡风”行动,大力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乡风治理效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携手共建美好家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减轻信教群众宗教负担,加大对农牧区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县民宗局、创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公平正义。(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有效落实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政策措施

(一)规范管理使用财政支持资金。规范管理使用中央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依据县级财力状况和任务需要,每年本级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衔接资金,统筹配套用于各项事业建设发展,并保持总体稳定。20212023年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基础上,2024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确保平稳过渡。持续保持对口支援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有效利用金融支持。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落实。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建设和乡村建设,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大乡村建设各类经营主体放贷力度,依规降低放贷门槛,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等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行特色产业就业专项贷、活畜抵押贷等新模式,争取政策范围内的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优先支持开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框架内,争取财政贴息政策,优先保证信贷资源,过渡期内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办理续贷和延期,确保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村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脱贫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用好土地政策支持。过渡期内,重点帮扶县每县每年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指标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规范合理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域内交易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程序和要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专项审批的,符合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规则执行涉及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红线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项目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年度计划安排,立足资源优势,分析短板弱项,结合乡村发展需要,聚焦监测帮扶、产业就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谋划设计论证一批乡村振兴项目,完善县级项目库建设。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重大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推进中对民生保障领域工程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规划布局能源资源开发、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聚焦县域路网布局,谋划储备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高速公路、铁路和通用机场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电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注重生态帮扶支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治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围绕打造生态旅游生态目的地,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特色农林产业,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州部署,结合实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管护政策,稳定生态管护员队伍,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抓好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乡村管理和专业人才匮乏问题。适当放宽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藏(蒙)汉双语人才、退役士兵招录招聘,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快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实施万名乡村人才培育示范工程、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争取并推进高校招收农牧区学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向农牧区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探索实行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围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以“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为依托,按照“一县一业”模式选派科技特派团,实现科技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机制,推进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大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壮大乡村建设和治理人才队伍,在实施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中,积极支持外出农民工、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鼓励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退休干部等“新乡贤”投身家乡发展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强化扶贫资产管理。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边建边报等用地政策,组织开展全县扶贫项目土地、林草、环评手续办理大排查活动,对发现的用地等手续办理滞后问题,要采取措施尽快办理,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奠定基础。组织开展全县扶贫资产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台账。研究制定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理、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做到产权明晰、运营规范、分配合理、效益最大。严格落实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对经营性资产,科学运营,保持收益;对基础设施类资产,严格管护责任和经费保障,切实把扶贫资产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制定《共和县社会资本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及收益分配办法》,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村集体经济的监管,严防社会资本持股比例过大造成村集体经济资产流失。牵头单位: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一线指挥部的职责,统筹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资源调配、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督促与工作对接,超前谋划,夯实举措,抓好衔接落实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实化倾斜支持政策和举措,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县乡村振兴局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坚持定期调度,做好统计汇总。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单位,要向联点村选派得力干部,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加强工作指导。

(三)强化监督执纪。坚持从严从实要求,扎实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紧盯“五个聚焦”,落实“五项措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加强跟踪问效,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充分激发和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严格考核问责。将各乡镇、各部门脱贫攻坚后续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增加工作权重,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慢、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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