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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现就做好2022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申报、审核、公示期,系统开放期间可随报随审,补助资金于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二、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为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子女接受国内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类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及通过成人考试入学的学生和2022年毕业生)的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三、补助条件
(一)受资助学生为脱贫家庭或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及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校生)的家庭,同样享受补助政策。存在户主和子女均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或监测帮扶对象被标注“风险消除”情况的均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二)受资助学生接受国内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
(1)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信息,进行学籍资格和在校状态审核认定。对于系统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情况,以实际学籍证明或在校证明为补助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2)2022年新入校学生(含预科生)或在“雨露信易通”小程序上新注册申请资助的在校学生,学籍审核以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为依据,无学信网学籍证明的,根据学籍证明模板(附件1)进行填报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上传。2021年已申领过补助的学生可不再重复上传学籍证明,只需在“雨露信易通”小程序上登录核实信息后进行提交。
(3)以下4种情况符合补助申报要求:一是处于顶岗实习阶段的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升学阶段(中职升高职,高职(大专)升本科,不含本科升研究生);三是休学、服兵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阶段(休学、服兵役期间不予补助);四是高职院校3+2阶段的学生补助金额以当年所处学历阶段补助标准为准。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家重点帮扶县。本科生、高职(大专)生,每生补助10000元;中职生和预科生,每生补助5000元。
(二)非国家重点帮扶县。中职生每生补助3000元;预科生每生补助4000元;高职(大专)生每生补助5000元;本科生每生补助6000元。
五、申报审核
(一)申报方式。通过“雨露信易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对网络申报存在困难的家庭,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户主或学生同意后,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学历、入学时间、年级、补助金额、监督电话。公示照片一律上传至雨露信易通信息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查实核准后取消补助资格。
(三)应补尽补全覆盖。做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含存在因学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应补尽补全覆盖。如逾期仍未申报的学生次年不予安排补报。
六、数据录入
助学补助项目必须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教育扶贫-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模块中,并在受助对象的帮扶措施中进行同步更新。
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根据《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相关要求,分渠道支出补助资金,中、高职学生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中央衔接资金中支出;本专科学生(含预科)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省级衔接资金(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先行垫付,次年予以安排。
(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必须全部发放至脱贫家庭或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一卡通”账户(即社保卡账户),严禁发放其他非“一卡通”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准备。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深入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宣传,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普遍知晓补助申报方式和程序。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摸底调查。各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对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审核关。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控审核程序和条件,严格核实学生在校情况,确保在校情况真实,补助对象精准。加强“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和调整补助标准。各市州乡村振兴局于12月10日前统计报送《2022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附件2)(含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
(四)总结工作经验,开展跟踪监测。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对受助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学生补助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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