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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5-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
共政办〔2023〕67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5月18日
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州民政部门“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重要部署,围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落户安置,切实解决殡葬领域和婚姻管理服务方面突出问题为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社会事务监督管理,强化监管职责,推动社会事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成效更加突出。
二、重点任务
(一)殡葬领域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一是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针对火葬和土葬区域划定不够精准,政策落实不够严格等问题,认真完成火葬和土葬改革区调整、评估、划定,将区域精确到村(社区)一级,实现区域间地理空间无缝衔接,确保应当火葬人员按规定实行火葬,可以土葬的实行土葬。二是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相关部门
和各乡镇全面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大力推进集中区域安葬,明确区域内仅限本村户籍居民安葬,指导已有散坟搬迁或就
地改造,严禁非本村户籍违规在区域内土葬或骨灰装棺再葬。三是县民政局要对殡仪馆公益属性发挥不充分和超面积建设墓穴问题进行“回头看”,进行全面自查摸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一是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省内户籍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摸底工作,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档案,年内要对县内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完成源头治理,确保不出现反复流浪乞讨问题。二是要按照“平安建设”考核要求,扎实开展平安共和建设重点人群专项组相关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治理有效。
(三)婚姻管理方面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县民政局要围绕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建设、婚姻家庭辅导、婚姻档案电子化、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直面问题、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全面整改。一要按照《关于切实解决婚姻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办〔2023〕50号)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独立场所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提升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室功能。三要全面完成婚姻档案电子化建设任务,年内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四要积极推动婚俗改革,进一步引导农村牧区移风易俗,持续巩固高价彩礼整治等治理成效。要将结婚颁证仪式服务作为结婚登记重要环节,创新开展集体颁证活动。五要结合“转作风、强本领、重实干、勇争先”专项行动,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作风建设,全面实现婚育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共和县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加 羊 副县长
副 组 长: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 静 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才 宫 太 县民政局干部
更尕卓玛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官却乎达娃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仁 青 县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民政局,巷青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包括总体安排、人员分工、进度控制和工作质量把关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023年5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份)。全面安排部署“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对照3个问题清单(附件1-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辖区内存在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倒排时限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导提升阶段(贯穿全年)。县领导小组将赴11个乡镇进行现场检查和实地督导,对各乡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指导问题整改,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8月底前)。全面总结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推广成效,各乡镇和县民政局要于8月底前将“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
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工作责任,强化政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责任清单,逐项整改销号。要积极交流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借鉴学习,拓展工作思路。
附件:1.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2.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工作效能提升年活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清单;
3.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工作效能提升年活动婚姻管理服务突出问题清单。
附表1
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工作效能提升年”活动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工作任务 |
具体问题 |
备注 |
火葬区和土葬区改革区调整 |
各级程序不规范,自下而上的研究决定有缺失,区域未精确到村(社区)一级;相关责任未落实,工作推动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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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中安葬区域划分 |
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未制定工作计划,未按要求推动调整划定工作;相关责任未落实,工作推动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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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公益属性发挥不充分问题 |
将殡仪馆履行的基本殡葬服务职能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的问题;对殡仪馆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未派驻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监管的问题;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减免费用或进行补贴不到位的问题;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策,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问题;未提供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限制逝者家属使用自带合法殡葬用品的问题;捆绑消费、强制消费、诱导消费的问题;干部职工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的问题;工作人员因错化遗体、领错骨灰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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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存在突出问题 |
违法占地建设墓地、超面积建设墓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以上两类问题有新增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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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工作效能提升年”活动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清单
工作任务 |
具体问题 |
备注 |
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
底数摸排不精准,台账建立不完善;“一人一策”要求落实不严格,未按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定对接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入户回访调查不规范,对返乡人员监管不到位,出现反复流浪乞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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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共和”建设 |
存在未按要求推动专项组工作;存在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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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共和县2023年“社会事务工作效能提升年”活动
婚姻登记管理方面问题清单
工作任务 |
具体问题 |
备注 |
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
在行政服务大厅内办理婚姻登记,无独立办公场所,未实现“四室两厅”标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准化婚姻登记场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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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未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未开展婚前教育、新婚辅导、心理疏导、婚姻危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调处、家庭矛盾调解等辅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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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改革试点 |
无条件成熟的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未探索开展婚俗改革相关工作;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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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
婚姻档案电子化推动缓慢,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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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不主动引导群众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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