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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
共政办〔2021〕24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21年清理整治全县社会市面用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21年清理整治全县社会市面用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25日
共和县2021年清理整治全县社会市面用文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海南州藏文新词术语规范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政办秘〔2021〕4号),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加大全县藏文新词术语规范使用力度,持续提升我县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服务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县社会市面用文和汉藏新词术语规范化工作督查组将于2021年9月上旬对全州社会市面用文和新词术语规范化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全县社会市面用文,进一步贯彻宣传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南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全县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市面用文的规范管理, 不断提高我县藏语文社会用文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各类门头牌匾、横幅标语等使用藏汉双文、翻译准确、美观协调,进一步促进社会市面用文的规范化、标准化、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良好用文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以恰卜恰城区、环湖四镇为重点的单位、市面街道各类牌匾、宣传栏、路标、个体工商户门头牌匾、广告牌、标语牌等。
(二)清理整治内容
1.藏汉两文书写不规范,位置摆放顺序有误,存在错字、别字、漏字及错译漏译等问题。
2.藏汉两文的大小、规格及制作材料不统一,文字不协调、不美观,字体脱落的问题。
3.市面用文中存在只有汉文没有藏文或只有藏文没有汉文的问题。
(三)清理整治标准
1.藏汉两种文字使用率要基本达到规范化;
2.藏文存在的错字、漏字、别字和翻译不准确等问题要全部整改;
3.藏汉文大小比例不一致问题要基本消除;
4.藏汉文字排序符合标准。排序要求为横写时藏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者藏文在前、汉文在后;竖写时藏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写时藏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藏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
5.地名、路标用字准确、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后,决定成立县市面用文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国 勋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索南项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俄日尖参 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主任
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市面用文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俄日尖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次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全县清理整治社会市面用文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第一组(恰卜恰镇区上街清查组)
组 长:角巴尖参 县民语中心
成 员:董 永 明 县河西市监所
才 果 县城镇管理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清理整治下街门头牌匾,范围为青海湖南北大街东侧(消防队至二毛桥头)、环城东路以及各条街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各类门头牌匾,重点清理整治存在无藏文或藏文错译、错字别字漏字、字体脱落、藏汉两文大小比例不一致等问题的门头牌匾,要求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
第二组(恰卜恰镇区下街清查组)
组 长:西胡多吉 县民语中心
成 员:谢 玉 英 县河东市监所
才仁卓玛 县城镇管理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清理整治上街门头牌匾等,范围为青海湖南北大街西侧(消防队至二毛桥头)、黄河南北大街(赛钦家园至次汗素)、共和西路(青海湖广场前)、日月山路、水井巷、羊曲路等各街巷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各类门头牌匾、横幅标语等,重点清理整治存在无藏文或藏文错译、错字别字漏字、字体脱落、藏汉两文大小比例不一致等问题的门头牌匾,要求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
乡镇整治组
组 长:西胡多吉 县民语中心
成 员:谢 玉 英 县河东市监所
才仁卓玛 县城镇管理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清理整治环湖各镇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各类门头牌匾、横幅标语、广告牌等,重点清理整治存在无藏文或藏文错译、错字别字漏字、字体脱落、藏汉两文大小比例不一致等问题的门头牌匾,要求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8月 25日至8月27日。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社会双语用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
整治阶段:8月28日至9月15日。县清理整治组对城镇街道各类门头牌匾、交通标示、广告宣传栏、大型横幅标语等社会市面用文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复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认真做好复查迎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州联合检查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次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要求,细化任务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清理整治小组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教育引导、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对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社会市面用文规范化、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看待和规范使用藏语文,自觉维护社会市面用文秩序,创造和谐文明的用文环境。
(三)认真开展自查。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本单位门牌、干部去向牌、宣传栏、横幅标语、文头印章等是否规范使用藏汉两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负责及时整改。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县城辖区的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藏语文社会用字使用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推动藏语文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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