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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9-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共和县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 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 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教育部关 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 2022〕1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教师〔20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本县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居住地); 3.驻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 
  2.取得省内有关高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 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 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 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 国统一考试)。
  4.取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 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 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 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共和县教育局
机构地址:共和县教育研究室205室里间(共和县恰卜恰镇青 海湖北大街100号)
联系号码:09748571098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2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9:00至9月26日 17: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 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 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人员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的 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 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 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 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 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 、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 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2022年9月14—2022年12月20日之 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 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 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 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 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 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 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 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 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驻恰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 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 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印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具 体要求。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2年下半年认定:共和县教育局于12月5日前对申请教师资 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2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 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钉钉群。
四、其他事项
  (一)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 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 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 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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