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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
共政办〔2021〕248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海南州2021年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满足海南州2021年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海南州2021年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场址区位于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内,涉及我县沙珠玉乡、铁盖乡、恰卜恰镇、塘格木镇、龙羊峡镇等乡镇的部分村社,总征地面积约71.2万亩,具体征占地块及面积以实际征地红线为准。(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市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自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1日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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