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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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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共政办〔2022〕104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共和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共和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贯彻落实

2022325


2022共和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州住建局《关于分解下达2022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南住建202241号)文件精神,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牧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实施以农牧民群众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不得强制改造和裹挟改造。充分调动村两委带头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屋面防水等设施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拆除私搭乱建、残垣断壁,创造美好庭院,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推进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设计引领,因地制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动设计下乡,鼓励设计人员驻村开展以改善住房设计为内容的村庄风貌提升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居住条件改善规划设计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反映时代特征。

做好政策衔接,统筹推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相关政策,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城(镇)创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农牧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土地整理等工作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统筹实施。

三、组织领导

共和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行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因2022共和县高原美丽乡村与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的村,工作领导小组由成立的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负责安排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吉先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工作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指定一名主管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落实项目政策,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资金来源

   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2022年省州下达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指标任务共2400户。省级财政按户均1.5万元,安排补助资金3600万元;州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应按每户不少于0.5万元,安排州级援建配套资金231.9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其余由农牧民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2022年全县确定10村实施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分别是:石乃亥镇铁卜加232、沙珠玉乡上村163户切吉乡加什科村321户、塘格木镇黄河村119户、切吉乡东科村303户、龙羊峡镇德胜村202户、廿地乡切扎村337户、倒淌河镇东卫村299户、铁盖乡上合乐寺村250户,恰卜恰镇索尔加村174户,共实施2400户。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因地制宜的要求,项目实施村庄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庄廓院落和住房均应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

(二)实施内容 

1.建设户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农牧民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规定和实施要求,对围护结构保温(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太阳能暖廊(封闭)、住房门窗改造、水厕等重点类项目和引导农牧民修建水厕、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安装地暖、土暖,拆除私搭乱建、残垣断壁、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庭院美化绿化、院墙整治为实施的硬性要求。

2.建设村风貌打造。建设村村委会要对村庄风貌进行统一规划,保留村庄传统风貌和乡土气息,按照统一标准打造具有特色的村容村貌。要注重对传统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对于传统建筑不能开展外墙保温的,可选择其它建造方式;要注重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动设计服务下乡,鼓励设计人员驻村开展村庄风貌提升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

)实施方法

1.县级申报,村级组织。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审批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村两委和党员干部带头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引导农牧民群众自主自愿实施项目,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公开公示到位。项目实施乡镇要组织村两委编制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整体风貌设计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逐房逐户确定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和工程量,明确统建、自建范围。 

2.群众投入,政府补助。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奖补资金应以户为单位,按实际实施项目及工程量,按照当地单位造价成本进行测算后,以实际投入建设成本评估比例给予奖补。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50%的比例进行奖补。

3.方式自选,坚持共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村庄整体风貌打造,外墙保温、住房外立面及院墙风貌提升项目可以村为单位,在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建设,也可由农户按照村庄统一风貌设计自主实施。统建项目成立村级公共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构,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财务监管,并按照工程招标范围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乡(镇)政府要按照就近就地、优质适用的原则,帮助农户统一集中采购保温板、卫生洁具等大宗建材,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建设质量。自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经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奖补资金。

4.试点示范,稳步推进。2022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各乡镇需提前开展入户调查、项目评估、成本测算、风貌设计和组织实施,探索工作方法、研究实施方案、形成质量验收标准,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要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奖补政策及补助标准公示公开制度。从项目申报、审核、协议签订、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重要阶段,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运行。建设内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控制设计,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村委会提交设计方案报乡镇审核,通过后报经县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实施

项目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21日至415日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

第二阶段:415日至930日开工建设并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0月份完成资金拨付。

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县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质量和村庄风貌控制,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引导图集和建筑材料选用和验收标准,加强规划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关键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确保项目安全合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各乡镇项目建设村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对农户自建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重点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外墙保温。根据原有墙体材料、构造、厚度、饰面做法及剥蚀程度等情况,确定外墙保温构造做法和保温层厚度,保温层的厚度选用为80mm厚保温装饰一体板(18KG/M3不含装饰板重量+锚固件+嵌入填缝条+施密封胶+清洁面板。选用的外墙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保温装饰一体板面层之间的缝宽宜为10mm-30mm,保温层缝内用保温条嵌缝,面板缝用硅酮密封胶嵌缝,其性能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4mm

2.住房门窗。原门窗采用密闭性能较差的钢窗或铝合金窗的,门窗改造时可采用换玻璃、换窗框、双层窗和换整窗的方法。外窗宜采用保温门窗、断桥隔热窗、金属塑料复合保温窗等。

3.屋面防水。防水卷材SBS+水泥砂浆保护层

4.玻璃暖廊(太阳能暖廊)。玻璃选用节能防爆玻璃。暖廊进深不宜大于1.8m,玻璃不宜直接落地,宜高出室内地面0.3-0.5m,宜利用建筑结构构件设置。

5.建筑风貌引导。建设村村委会要对村庄风貌进行统一规划,保留村庄传统风貌和乡土气息,风格应传承地域特色,与村庄整体风格协调,同栋、相邻建筑不宜粉刷过于多样的颜色,防止颜色过于杂乱、整村风貌不协调。建筑色彩还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植被等环境风貌因素相协调。色彩控制:屋顶以土黄、浅灰色为主,墙面以白色、浅灰色、暗红色、米黄色、土黄色为主,门窗以白色、深灰色、棕色为主。

)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县财政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并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村根据最终核定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制定奖补资金发放名单,报乡镇政府由专人负责审核并进行村级公示公告后,由乡镇报县级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审核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发放。各乡(镇)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奖补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管理费、室内装修、村级活动场所,村庄设施建设等与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无关的事项 

统建项目要求乡(镇)、村组织群众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村民签字摁手印),乡镇和村委会采取邀请或竞争性磋商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按照磋商价格由乡镇、村委会、村民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明确项目户统建施工内容、工程款支付方式及质量验收标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负责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行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建设村村委会要组织项目实施户认真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逐户组织开展住房现状调查评估,确认项目实施户,核定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统建和自建范围,测算工程量、收集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内容。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实施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组织,实行逐村逐户验收。县住建局要择优锁定项目实施村,把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并不定期开展项目质量巡查及抽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项目统筹,落实配套政策。县政府全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力。 

(三)加强部门配合,履行监管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乡镇验收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指导与监督。县财政、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行业监管和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加大农牧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农户统建和自建项目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审核审批表、改造协议、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质量验收表、奖补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并同步做好《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统建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归档管理,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资质、法人委托书、各种原材料合格证、外墙保温节能监测报告、主要材料供货合同、每户签订的建设协议。同时,要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乡村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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