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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重点领域(农牧、财政、民政、卫生、食品、住房、教育、体育文化、乡村、) |
共政办〔2023〕207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和县恰卜恰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方案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做好共和县恰卜恰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作,决定对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为稳步推进征收工作,做到项目建设和群众利益“双赢”。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项目区域实际,特制订本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三)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四)《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共和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共和县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青海湖南大街,南至青年公园,西至青年公园,北至青海第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部分地段(已拍卖)。
四、评估机构选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投票、摇号的顺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范围内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及性质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征收前未经登记的建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房屋征收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后,由选定的评估公司评定结果为准。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一)房屋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新旧程度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格等因素,由被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室内装饰及附属物补偿:由被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予以货币补偿。
(三)其他:
(1)征收有租赁(借用)关系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借用)关系后,办理相关征收手续。
(2)依法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3)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权证一并交给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予以注销。
(4)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告知书公布前已建成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部分,由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予评估补偿。公布后抢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抢建部分、装修费用不予补偿,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仍按照原房屋和土地用途进行补偿,对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偿标准
(一)住宅室内装饰及附属物补偿:由被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予以货币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土地价值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八、具体问题和处理办法
(一)水、电、路、燃气、通讯设施在征收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对应问题由相关单位和征收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二)评估机构及测绘单位产生的费用均纳入房屋征收费用,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统一支付。
(三)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交由房屋征收部门,由政府按照拆除程序组织统一拆除或使用。
(四)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申请复核、鉴定。
(五)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由共和县非成套房屋征收认定领导小组、本项目征收领导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六)房屋征收中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依照相关单位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九、工作要求
(一)此次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为共和县人民政府,其负责实施征收单位是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二)工作小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切实加强法制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准确解释相关政策,全面准确核对测量面积,积极与被征收户协商签订征收安置协议。
(三)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要及时腾退房屋,并将房屋及相关房产、土地手续交至征收小组。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安排拆除。逾期未搬迁的,按法律程序依法征收。
(四)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煽动闹事、暴力抗拒阻挠征收工作或执行公务,损坏和哄抢财物、抢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人员执行公务的,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本次征收工作全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抢建现象。
(五)征收安置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十、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尽事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本方案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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