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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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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6-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共政办〔2020〕6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片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 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东至青海湖南大街,西至东河沿,北至同德中路,南至二建路,主要涉及海南州兽医站家属院、共和县兽医站家属院、海南州民贸家属院、海南州毛纺厂家属院、五金厂家属院、居民新村、地毯厂家属院、东河沿零散庄廓(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地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02065日至202165日(如需延期另行通知)。

 

 

 

 

 

 

           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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