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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共政办〔2021〕31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8日
共和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森林法》《生物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预防工作的函》以及《青海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全面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青海考察时“要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以“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为目标,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筑牢生物安全底线,坚决阻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恰,维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林长制,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点。
坚持精准施策。坚守疫情防控底线,因地制宜,分级分区管理,科学分类施策。
坚持系统监管。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部门协作,开展系统监管。
坚持依法防控。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三)总体目标
力争2025年底,共和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乡镇级疫区、村级疫点和发生面积数量均为0。
二、组织领导
全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组织领导,共和县外来重大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拉 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东 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草局局长
成 员: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镇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镇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华 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豆拉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 敏 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 正 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伟 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海南州分公司总经理
赵 顺 成 县林业站站长
汤 雷 平 县切吉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王东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统一领导协调林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统筹管理和安排防治资金;协调建立和健全县际间、部门间联防联治机制;协调和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各项工作,抓好监测预防工作,加强入县检疫,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大抵御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病虫防控负总责,把监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林班小班。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项目的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决处置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问题,受灾群众救助等,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配合县林草部门开展林牧交叉地区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协助灾区治安管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县林草部门的检疫机构,对其所管辖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林草部门对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控制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应急需要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林草部门加大对疫木非法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疫木通过市场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及通信部门: 负责协助林草部门对出入共和境内的木材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做好检疫工作,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企业使用木质包装及木制品时主动进行森林植物报检并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防止疫情传播。防止疫木输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县林草部门对工地、寺院等调入的木材及包装材料做好检疫工作。企业、寺院等使用木质包装及木制品时主动进行森林植物报检并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防止疫情传播。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药剂及器械选择、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所需电力。
县气象局:负责为县林草部门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相关气象基础数据,对灾情发生发展做出科学判断。
三、行动内容
(一)监测调查
1.疫情普查。按国家林草局要求,每年开展春、秋两季松材
线虫病疫情普查,春季普查于3—4月份进行,秋季普查8—10月份进行。普查范围是辖区内所有松林(油松、云杉等人工林),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场所,及时查清枯死松树或松针变色松树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查清发生蓝变现象的木材及其制品,对于有枯死松林、蓝变木材,各乡镇要立即报告,县林草局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要求进行镜检,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结果填写附件1和附件2。
2.专项调查。完成全县2020至2021年针叶树有害生物专项调查,调查全且范围内的针叶树(青海云杉、川西云杉、紫果云杉、油松、祁连圆柏、大果圆柏、细枝圆柏等)人工林、苗圃地,全面摸清针叶树有害生物发生种类、范围、危害程度、发生特点,掌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规律,同时,根据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上报省林草局每年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为科学预判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提供基础数据。
3.日常监测。进一步排查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点,按照重点区域、重点监测对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细化至林班、小班、涉木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领导包片、林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护林员一线巡护。设立固定和临时监测样地,技术人员定期定点监测,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定期上报,形成常态化监测巡查工作程序。
重点监测区域:
(1)青海云杉、青杆、油松零星分布的、木材、板材经营店、家具加工点、物流分布的恰卜恰镇、龙羊峡镇。
(2)架设光伏电板的光缆盘、电缆盘、木托盘的铁盖乡、沙珠玉乡、塘格木镇。
(3)寺院、庙宇分布的恰卜恰镇、龙羊峡镇、倒淌河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塘格木镇、切吉乡、廿地乡、铁盖乡。
重点监测对象:全县零星分布的油松、青海云杉、青杆等其他松科植物;木材、板材经营店、家具加工点经营销售的落叶松、樟子松等原木、板材;电网、通信线路、光伏电板等架设期间使用的光缆盘、电缆盘、木托盘;修建寺院、庙宇等所使用的松木及其制品等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报告程序。乡镇护林员、技术员一旦发现具有疑似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枯萎死亡的松树,立即报告县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取样、初步检测鉴定为疑似松材线虫病疫情,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政府和市(州)林草部门报告。市(州)林草部门对可疑情况复检仍认为可疑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省林草局,杜绝出现瞒报、漏报、谎报、越级上报现象。省林草局进行初检,疑似为松材线虫疫情时,将样品选送至国家级检测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疫情一经确认,及时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报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由国家林草局公布疫情,各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松材线虫疫情信息。
5.应急响应。经检测鉴定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按分工职责,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做好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处置质量,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检疫封锁
1.检疫监管。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配合县林草部门把好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关;每年开展辖区内苗木、木材及其产品的经营及使用单位,全面摸底调查并登记备案,及时更新信息;建立《生产使用及经营苗木、花卉、松木单位和个人检疫监管台账》,并与相关涉林、涉木单位签订报检承诺书,施行报检制,全面掌握苗圃、造林工程、小区庭院、绿地、交通、水利绿化工程等的苗木去向和来源;将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建筑等工程建设运输、存储、使用木材及其制品、加工、废弃松木及其制品(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木材集散地、物流场所、木材家具经销店、摩托车经销点、寺庙建设、生态园、农家乐等经营和使用的木材及其制品全部纳入检疫监管,并划定重点检疫区域范围,定期开展检疫调查工作;对需要从省外调入松木及制品的单位或个人,经审查后,视情况签发检疫要求书。复检确认未感染松材线虫病后,方可分散使用,如发现有松材线虫或松褐天牛活体存在的迹象,全方位隔离,及时检测并上报,采取焚烧、粉碎等措施进行除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调出地有关植物检疫机构。
2.检疫执法。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林草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加工、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定期进行检疫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加工、利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如发现非法调运木材及其制品、发现途经货物的松木包装材料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法予以扣留,查清来源并及时进行检测,如发现有异常,迅速进行上报和除治。
(三)应急处置
1.建立快速应急反应体系。摸清应急物资及队伍现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应急防控预案;组建2-3支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储备油锯、粉碎机、打孔注药机、防治器械、药剂等应急物资,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应急防治流程,每年组织1—2次区域范围内防控演练。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健全州、县(区)、乡(镇)间多层次联防联控机制。二是与交通运输局,邮政及通信部门、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宗教局、水利局、气象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三是与接壤毗邻县域政府或行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四)基础建设
充分利用省林草局实施的《三江源地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建设项目》配备的林业野外数据采集器、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监测无人机、松墨天牛诱捕器、松材线虫病快速检测系统、植保无人机、担架式喷雾机、喷粉机、喷烟喷雾机、车载式高射程喷烟喷雾机等监测、防治设备设施,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
四、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7月开始至2025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全县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排查,制定分级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重点区域监测工作方案。
(二)全面行动阶段(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按照行动方案,各级政府及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评估、评价。
五、行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调、属地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控领导机构或者临时指挥机构,落实相关部门的防控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级两委的作用,系统安排部署专项行动,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二)压紧压实责任
县级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主管局长负责,按照行动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全员动员,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分片包干,定点定人,落实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广泛宣传动员
有的放矢开展宣传培训,一是针对乡镇政府;二是针对相关成员单位;三是针对乡(镇)、村级护林员;四是针对涉林企业及经营户;五是针对群众,深入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防控知识,提高识别能力,引发社会各界的防范共识。设立上报平台、拓宽上报途径,探索报告奖励机制。
(四)严格过程监管
采取督查检查,交叉互检等方式,县级政府及林草管理部门在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关键时期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乡镇级自查,县级核查和州级核实的全过程监管。对松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将按照平时考核检查占比中的25%进行评定,考核结果由州政府通报。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按国家林草局颁布的《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落实专项资金
县级林草部门协调天保、公益林、三江源等项目资金,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同时,将疫情监测调查、检疫监管、应急储备、宣传培训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专项行动提供支撑。
六、行动要求
(一)各乡镇按此行动方案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乡镇级详细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级按风险排查情况制定重点区域监测工作方案,9月20日前由县级审定并汇总上报州林草局。
(二)各乡镇每年11月10前上报年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2月1日前由州林草局报省林草局及省政府。2023年底进行专项行动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果于12月中旬上报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5年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进行自查总结,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县林草局整理、汇总、抽查后将全省五年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州林草局及省林草局。
(三)各乡镇的春、秋季普查报告分别于4月下旬、10月下旬报告县林草局,县林草局分别于5月初、11月初报告州林草局。自2021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将整体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重点区域监测调查工作进度(附件4)由县汇总以表格形式,经林草局负责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州林草局。
(四)县级督导检查情况填入附件5,工作开展情况,州林草局将定期书面通报,并上报州政府。
附件:1.共和县***年***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2. ***年(上半年/下半年)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
3.松材线虫病专项行动整体工作进度表;
4.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区域检测调查工作进度;
5.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督指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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