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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共办发〔2022〕88号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统筹推进2022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恰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2022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22〕88号)文件要求,我县2022年共确定建设8个高原美丽乡村实施村,现将《共和县统筹推进2022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共和县统筹推进2022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州乡村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有效推进2022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加快补齐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短板,改善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确保“十四五”末全面完成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2022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22〕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分类、梯次推进高原美丽乡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着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农牧区人居环境和生态治理,不断改善和提升农牧区人民生活品质,逐步提升乡村建设质量,为如期实现乡村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2022年全县共确定建设8个高原美丽乡村,分别为:龙羊峡镇德胜村,塘格木镇黄河村,黑马河镇然去乎村、正却乎村,切吉乡东科村、加什科村,沙珠玉乡上村、石乃亥镇铁卜加村(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结合实施)。
(三)省州县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1040万元补助资金;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8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800万元;江苏援建补助资金1200万元,资金总计3840万元。各部门要将涉农项目资金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倾斜,合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结对共建安排。2022年,全县共安排64个党政军企单位结对共建高原美丽乡村,其中:省级单位4个,州级单位20个,县级单位40个。实行领导干部包联制度,24名领导干部包联8个村,其中:州级领导8名,县级领导16名(详见附件2)。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对共建单位和建设村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积极主动开展双向对接,落实具体结对帮建内容,共同推动结对帮建工作落地见效。
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定结合村庄实际,按基本整洁型、整治提升型、美丽宜居型三种类型进行标准化建设。
(一)基本整洁型主要内容。以住房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达到公共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满足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要求,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标准。加快完善村庄水、电、路、网、讯和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村庄生活环境整治和生产环境改善,实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做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日产日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实现“一户一厕”,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未实施过任何整村推进项目、基础条件较差、现有设施跟不上村庄发展需要的建设村要以农牧民住房和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因地制宜补齐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二)整洁提升型主要内容。在完成基本整洁型主要实施内容的基础上,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为支撑,达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洁、便捷、舒适标准。健全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行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统筹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提升村容村貌,不断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三)美丽宜居型主要内容。要到达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全面提升,实现美丽宜居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在原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乡村建设评估结果为依据,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村级建设内容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对建设内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乡镇审核把关,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编制建设方案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后报州住建局备核。(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坚持分类指导建设,严控建设标准。各实施村在完成乡村建设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建设村现状,查找问题短板,因村施策。对照《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提出的指标和标准,区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稳定发展”等村庄特点,按照“基本整洁、整治提升、美丽宜居”三种类型进行标准化建设,建设村要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计划,推动建设项目有效实施。(县住建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项目统筹,提升建设成效。各乡(镇)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协调,加大对各类涉农涉牧项目的整合力度,与“厕所革命”、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高原美丽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乡村道路交通、供水保障、乡村旅游、信息数字化、物流服务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梳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充实和拓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整体提升村庄建设品质。(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对口支援办、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管理水平。各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农牧区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要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发挥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研究制定农牧区基础设施管护标准,严格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保障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县农牧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统筹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安排落实省、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给予集中支持,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同时,各结对共建单位要持续加大结对共建帮扶力度,确保帮建效果(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等负责村庄建设专项投资的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开始,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周期为2年。各乡镇和县住建局深入实施村开展项目前期调研,依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水、电、路、网”等设施短板,按照农牧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确定建设内容,由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后统一组织项目实施。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县住建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2022年共和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从3月开始至2023年6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3月—4月):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选点和调查摸底,确定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各乡镇安排部署村庄建设工作,以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原则确定每个村项目建设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1月):开展项目公开招标等前期建设程序办理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结合村庄实际,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安排工期,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设中和乡(镇)、村、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各乡镇召集结对帮扶单位召开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动员大会,根据结对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帮扶建设内容。帮扶单位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帮扶建设项目。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施工单位组织村监督小组进行自验,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地勘、施工单位、乡镇和村“两委”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村两委座谈等方式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按各方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建设单位组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设计确定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联点帮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后进行资产移交,由村两委履行管护职责。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万玛端智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韩 福 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都 芬 庭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东智才让 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 子 龙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索南项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康 健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祁 玉 林 县总工会主席
拉毛央增 团县委书记
王 燕 县妇联主席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豆拉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张 进 德 县司法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才郎东智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才 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史 生 清 县审计局局长
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 海 光 县统计局局长
徐 海 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雷 绒 县税务局局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振 廷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车 恩 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完 么 加 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王 海 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严 海 龙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 军 建设银行恰卜恰支行行长
梁 增 彦 农业银行共和支行行长
李 德 武 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强度推进、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全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先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沟通各部门与有关乡镇之间的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做好上报下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协调,切实做好各类涉农项目统筹整合和政策配套衔接,结合实际,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村“两委”两级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完善监管措施,引导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管,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定点帮扶责任单位的帮扶作用,强力助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共同缔造美好家园。各建设村要积极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共同缔造“五共”机制,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和方法,激发村民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使农牧民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积极开展五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
(三)推动结对共建,提高帮建成果。深入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对共建工作,将高原美丽乡村结对共建工作纳入共建单位考核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各结对共建单位和建设村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及时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积极主动开展双向对接协调,落实具体帮建内容,推动结对帮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精准建设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原则,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考虑群众迫切需求、短板弱项突出、兼顾产业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的项目,同步建立项目清单,避免项目重复和无序建设,杜绝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确保建设实效。建设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范围和建设程序,简化项目实施前期各项手续。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形成声势。宣传部门、住建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造势,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创建,积极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品牌经营文章,提炼总结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和典型经验,采用专题报道、领导访谈、实地调研、相关会议介绍等方式,加大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知名度。
(六)加强督查考核,交流分享经验。各部门要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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