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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2101500000809 发布机构: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3-03-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南政办〔2022〕83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海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细则》 政策解读

来源: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细则》 政策解读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海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和管理,确保海南州12345热线运转高效、协调顺畅、服务优质,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提高利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57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9号)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有哪些? 

  答:《细则》分7章共32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12345热线的内涵、工作机制、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及《细则》适用范围。推进与110平台的高效对接、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海南州政府办公室是海南州12345热线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解决热线建设发展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各县人民政府、州、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12345热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及时研究热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海南州12345热线工作保障,并将海南州12345热线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 工作流程。明确12345热线受理的6类事项和不予受理的8类事项范围,并明确不予受理事项的处理办法,为高效受理、处置企业和群众有效诉求提供了依据和保障。规范受理流程和标准,热线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回访、办结及归档等环节,保证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实现“接诉即办”。各级保证热线随时能打得通、接得住,规范记录,方便诉求办理,数据分析等工作。对于各类诉求办理的时限提出了要求,即:海南州12345热线在受理来电诉求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转办;承办单位在收到海南州12345热线转办的工单后,应在8小时内(工作日)签收。咨询类工单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求助、意见建议类工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类工单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在受理范围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海南州12345热线,并注明退回理由、依据、建议承办单位,超期退回视为超期办理。 

  第四章 知识库管理。海南州12345热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承办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维护、信息共享、同步更新”的原则,统筹做好热线知识库信息的系统采编与维护管理,建立、更新和维护“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热线知识库。 

  第五章 数据管理。海南州12345热线应加强对热线数据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海南州12345热线应向承办单位及诉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共享共用数据,支持承办单位及诉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查询和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热线数据分析制度,加强对诉求办理各个环节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异常情况实时智能预警。 

  第六章 监督考核。按照“谁办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应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和办理质效负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建立完善定期通报机制,各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州政府办公室督促、约谈、通报。 

  第七章 附则。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12345热线办理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诉求事项办理工作。 

  三、12345热线受理哪些事项? 

  答:(一)对海南州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公共服务、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建议。 

  (二)对海南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事项办理、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三)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四)对公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全州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解决的问题。 

  (五)涉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受理的诉求、反映、意见和建议等。 

  四、12345热线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不属于本州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信访、司法、检察、军队、警情等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三)属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事项。 

  (四)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依法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向海南州12345热线反复提出同一诉求的事项。 

  (七)恶意攻击骚扰、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八)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五、12345热线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怎样处理? 

  答:对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诉求事项,海南州12345热线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引导,获得诉求人认可的,可直接归档;诉求人不认可的,海南州12345热线平台工作人员应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如实记录沟通情况后,提交审核;对因不予受理提交审核的工单,审核认定仍为不予受理的,直接归档,审核认定可受理的,经再次联系诉求人沟通解释后,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六、12345热线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一)首接负责。通过12345热线话务平台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由首接人员负责全程跟踪督促办理和回访归档。 

  (二)即时受理。诉求人提出诉求并生成工单后,海南州12345热线根据诉求性质、内容、涉及部门等,采取直接解答、三方通话、专家座席、转办工单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按责转办。按照“法定职责、职能就近、属地管辖、按责承办”的原则,诉求事项形成工单派发至相应职能部门办理;诉求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职责,且需要承办单位联合办理的,按照职责规定明确一个牵头单位为主办单位(工单只转送主办单位),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在工单转送意见中明确),共同办理。 

  (四)限时办理。海南州12345热线在受理来电诉求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转办;承办单位在收到海南州12345热线转办的工单后,应在8小时内(工作日)签收。咨询类工单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求助、意见建议类工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类工单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诉求撤回。诉求人有权撤回反映的诉求事项。诉求事项办结前,诉求人通过海南州12345热线平台撤回诉求的,海南州12345热线应当告知承办单位将诉求事项以“诉求人要求撤回诉求”为反馈意见进行反馈后,办结归档。 

  (六)督促办理。承办单位在办理特殊诉求、诉求办理难度大、推进困难或重大影响类诉求时,州政府办公室将督促办理。 

  (七)效能监测。海南州12345热线对承办单位办理诉求事项的工作情况,实时进行效能监测。 

  (八)结果反馈。承办单位办结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诉求人,告知诉求事项的办理结果,并在海南州12345热线平台反馈办理结果。诉求人明确不需要回复,或在办结前撤回诉求的情况除外。 

  (九)回访评价。海南州12345热线通过电话、信息等多种方式向诉求人开展回访,对热线服务和承办单位诉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量满意度评价。 

  (十)平台审核。诉求人反映事项承办单位已依法依规办理,因未达到诉求人个人意愿,且经两次办理后,诉求人始终不满意的事项,承办单位可以在热线平台中提起审核,由海南州12345热线审核通过的诉求事项,将不再提交承办单位办理。对群众评价存在异议的诉求事项,承办单位可提起审核,防止影响满意率。 

  (十一)办结归档。海南州12345热线应对已办结且回访为满意的工单、系统审核通过的工单、直接办结工单及时进行归档处理。海南州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热线工作档案,归档内容应真实、清晰、完整,电话录音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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