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01219000013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共政发〔2020〕403号关于废止、修改、宣布继续有效部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GHFS00—2020—0001
共政发〔2020〕40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修改、宣布继续有效部分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99号令)和《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和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发〔2020〕48号)要求。县政府以2018年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对第三次全面清理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四次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文件可操作性不强,无继续施行必要或已停止实施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不存在,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目录见附件1)。
二、对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2)。
三、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3)。
本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管理工作;本决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由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2.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执行单位 |
1 | 关于实施《共和县水利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发〔1994〕20号 | 1994.03.01 | 县水利局 |
2 | 关于印发共和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发〔1998〕30号 | 1998.03.19 | 县水利局 |
3 | 关于印发共和县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 共政办〔2014〕53号 | 2014.04.22 | 县自然资源局 |
4 | 关于印发共和县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 共政办〔2014〕54号 | 2014.04.24 | 县自然资源局 |
5 | 关于印发共和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共政办〔2014〕174号 | 2014.10.15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6 |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共政办〔2014〕184号 | 2014.10.21 | 县水利局 |
7 | 关于印发《共和县城乡居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共政办〔2015〕20号 | 2015.02.13 | 县民政局 |
8 | 关于印发共和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5〕39号 | 2015.04.10 | 县审计局 |
9 | 关于印发共和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5〕84号 | 2015.07.07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10 | 关于印发共和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共政办〔2015〕85号 | 2015.07.07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11 | 关于印发《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共政办〔2015〕89号 | 2015.07.23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关于印发《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县乡村三级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 共政办〔2015〕158号 | 2015.11.13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13 | 关于印发《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县乡村三级考评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5〕159号 | 2015.11.13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14 | 关于印发《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县乡村三级考评制度》的通知 | 共政办〔2015〕160号 | 2015.11.13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15 | 关于印发共和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共政办〔2018〕186号 | 2018.9.14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 | 关于印发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共政办〔2018〕187号 | 2018.9.14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7 | 关于印发共和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9〕179号 | 2019.12.17 | 县残联 |
附件2
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执行单位 |
1 | 关于印发共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1〕105号 | 2011.06.08 | 县财政局 |
2 | 关于印发共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1〕106号 | 2011.06.08 | 县财政局 |
3 | 关于批转共和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2〕107号 | 2012.05.16 | 县交通运输局 |
4 |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5〕155号 | 2015.11.10 | 县水利局 |
5 | 关于印发共和县灌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共政办〔2014〕183号 | 2014.10.21 | 县水利局 |
附件3
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执行单位 |
1 | 关于印发共和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0〕18号 | 2010.03.11 | 县教育局 |
2 | 关于印发共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2〕152号 | 2012.07.23 | 县财政局 |
3 | 关于印发共和县群众文体活动场馆及群众民族体育活动综合馆分配经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 共政办〔2014〕71号 | 2014.05.19 |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4 | 关于印发《中国大型民间故事(历史)彩绘唐卡长卷(文成公主进藏图)“和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4〕73号 | 2014.05.22 |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5 |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共政办〔2014〕99号 | 2014.06.27 | 县自然资源局 |
6 | 关于印发《共和县“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4〕172号 | 2014.10.11 | 县财政局 |
7 | 关于印发共和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共政办〔2014〕204号 | 2014.12.11 | 县水利局 |
8 | 关于印发《共和县射箭运动馆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5〕13号 | 2015.02.05 |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9 | 关于规范管理青海湖南岸旅游景区景点藏传佛教活动及其用品的通知 | 共告字〔2015〕11号 | 2015.11.13 |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
10 | 关于印发《共和县恰卜恰镇失地农民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共政办〔2015〕119号 | 2016.08.29 | 恰卜恰镇 |
11 | 关于印发共和县青海湖南岸旅游沿线佛教用品规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9〕7号 | 2019.2.14 |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
12 | 关于批转共和县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 | 共政办〔2019〕84号 | 2019.7.10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13 |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9〕137号 | 2019.09.20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
14 |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19〕138号 | 2019.09.2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5 | 关于印发共和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政办〔2020〕42号 | 2020.04.29 | 县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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