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2014年共和县交通局收入支出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共和县交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和县交通局 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二、共和县交通局 2014年度收支支出决算表 

三、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共和县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概况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工作、政        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县综合交通和发展的研究信息引导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行业的地方政府法规。负责全县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养护、路政和公路设施市场管理等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为一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交通局 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财决01)

二、交通局2014年度收支支出决算表 (财决02表)

三、交通局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04表)

四、交通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08表)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财决附(06表)

第三部分 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收入总决算1089.86万元,支出994.86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减少1240.1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减少1240.14万元

(一)收入总计1089.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9.86万元,为省级、县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一)支出总计994.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1.19万元,主要用于共和县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转下年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 关于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度共和县交通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公路养护(类)支出390.93万元,占39.3%;公路建设(类)支出253.8万元,占25.5%;石油价格(类)补贴201.91万元,占2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8万元,占0.9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09万元,占0.9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55万元,占13.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共和县交通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28%2014年度决算书比2013年度减少1240.1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投资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指交通局机关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