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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8-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2014年共和县城镇管理局收入支出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统一样板格式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和县城镇管理局 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二、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收支支出决算表 

三、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概况

一、 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办公室及财务室工作职能:办公室负责文秘、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以及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财务室负责全局的财政预算、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市容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能:负责查处破坏环卫设施、行道树(绿地)及绿化设施、路灯设施等市政设施的行为;负责单位和个体户“门前四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沿街建筑物建设、维修、装饰活动,负责单位和个体户“门前四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沿街建筑物建按规定收取基建占道费、排水管道接头费、人行道挖掘恢复押金等;设、维修、装饰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经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摊位,及时按规定收取占道费、卫生费;负责收取镇区单位(签订垃圾拉运合同)和个体门店的垃圾拉运费。

城市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工作职能: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县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土地、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责成办理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及时责令拆除各类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章建筑,负责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勘查、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工作;行使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责成办理城市建筑活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设施行为依法予以责令整改;依据河道管理、城镇户外广告管理、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及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恰卜恰城镇规划区内实施行政监察,协助相关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办理相关业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能:负责龙羊峡镇城管方面全盘工作,负责查处破坏环卫、绿化及路灯等设施的行为;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巡查并拆除,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建筑渣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对镇区内街道按环卫清扫保洁制度进行日常清扫和保洁;维护镇区内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设备。

环卫清扫大队工作职能:负责镇区环境卫生和街道、广场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面积102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区62万平方米,城北新区40万平方米);负责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清理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清扫保洁要做到“八净十四无”。

环卫车队工作职能:车辆的运行管理,无垃圾漏堆、无遗洒物;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外体整洁,密闭良好,清运及时,、无满溢和散落现象,保持箱体及周围环境整洁,压缩式垃圾车收运垃圾及时全面;公共共厕所配套设备应保持完好,公厕内外应做到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无垃圾、污水等废弃物。

市政设施办公能:负责镇区街道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人行道路面的维护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镇区公共绿地、行道树、绿化带及园林设施的维护。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为一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227人数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人员2人。协管员64人,清洁工130

第二部分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财决01)

二、共和县城镇管理局 2014年度收支支出决算表 (财决02表)

三、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04表)

四、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决05-2表)

五、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08表)

六、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10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财决附06表)

第三部分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1571.03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加384.09万元。主要原因是:1、清洁工基本工资上调;2、卫生费全额返还;3、增加两节亮化的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1692.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71.0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1.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财政拨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670.37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679.54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等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757.12万元,主要用于电费、燃料费、查旅费等方面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9万元,主要用于方住房公积金中心方面的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184.4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出。

5、结转下年21.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

 

二、 关于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度县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679.54万元,占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757.12万元,占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49.29万元,占7.3%;其他资本性(类)支出184.42万元,占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共和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0.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2%2014年度决算书比2013年度增加384.09万元。主要原因:1、清洁工基本工资上调;2、卫生费全额返还;3、增加两节亮化的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类):只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公立医院(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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