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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2014年共和县国土资源局收入支出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二、共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度收支支出决算表 

三、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概况

   一、 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承担本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执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发证工作。

(五)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

(六)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以及转让审批登记。监督检查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八)负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及数据库。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为一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财决01)

二、共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度收支支出决算表 (财决02表)

三、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04表)

四、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08表)

五、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10表)

六、“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财决附06表)

 

 

 

 

 

第三部分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5359.28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加5359.2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整理项目以及项目未竣工。其中: 

(一)收入总计22632.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632.23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展开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1.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7374.38万元。包括:

1、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164.3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1万元,主要用于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350万元,主要用于共和县国土资源局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13344.5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国债还本付息(类)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债务付息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转下年5257.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余。

 

二、 关于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89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0万元,占8.6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56万元,占7.3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74.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2014年度决算书比2013年度增加15578.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类)支出中土地整理支出13344.57万元,占比较高,截止2014年底尚未竣工;二是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类):只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公立医院(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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