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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7-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和县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共和县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共和县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共和县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职责转变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3、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加强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5、增加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职责。

6、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县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场所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工作。

9、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1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负责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共和县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政策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2、财务管理办公室。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3、优抚安置科。承担指导和监督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的实施工作;提出退役士兵、复原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监督实施烈士褒扬办法;承办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拟订军供场所设置规划,指导军供场所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事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承办复原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4、救灾和社会救助办公室。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牧区)、社区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救灾项目;拟订减灾规划;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济办法;承办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5、社会事务科。承办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仪馆管理工作;起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和年检认证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指导殡仪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养老机构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殡葬、殡仪馆设施、生产和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起草村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村社区建设日常工作,提出推进村社区建设的方案;落实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公室。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乡(镇)、村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参与相关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核,承办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8、社会组织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查处本县范围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9、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领导和管理县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纪教育;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承担县本级和指导各社会组织中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1、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双拥办专职主任1名,行政区划办公室主任1名;一般公务员6名。事业编制9名,其中: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名,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4名,县殡仪馆1名,县公墓1名,县敬老院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2、拟新增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分别为县优抚安置科增加行政编制1名,县双拥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1名,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1名,县行政区划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1、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机编办〔2007134号)设在县民政局,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

2、县民政局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南机编〔201114号),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增加事业编制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承办县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共和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青编办事发〔201327),设在县民政局,核定事业编制46 人。主要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受理本地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异议的低收入核查结论进行复核。

(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决算单位1个(决算时包含2个及2个以上单位时应详细说明单位名称),单位年末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共和县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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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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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支出决算表》;

QQ截图20170816155321QQ截图20170816155348QQ截图20170816155410

 

 

 

 

 

 

四、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QQ截图20170816155732QQ截图20170816155748

五、共和县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QQ截图20170816160720QQ截图20170816160736

 

 

 

 

 

 

 

 

 

 

六、共和县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QQ截图20170816160346

 

 

 

 

 

七、共和县民政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QQ截图20170816161105

八、共和县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表》

QQ截图20170816161243

 

 

 

第三部分 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支总决算19114.96万元,比2015年收支总决算增(减)**万元。主要原因是:(说明收支增或减的主要原因)。其中:

(一)收入总计15849.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220.27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7629.2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65.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5795.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2.1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630.7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06.48万元,拥军优属4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5.1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5.12万元。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3万元。③抚恤989.07万元,其中:死亡抚恤689.35万元,伤残抚恤77.88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1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4.55万元,义务兵优待99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43万元,其他优抚支出96.76万元。④退役安置424.77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257.59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51.0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4万元。⑤社会福利1115.99万元,其中:儿童福利143.35万元,老年福利972.64万元.⑥残疾人事业352.66万元,其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52.66万元。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40.98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82.2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5.72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3.15万元。⑨最低生活保障4639.08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06.7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32.33万元。⑩临时救助108.34万元,其中:临时救助支出94.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4.24万元。⑾特困人员供养321.82万元,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支出321.82万元。⑿其他生活救助722.09万元,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69.28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52.81万元。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5万元。

3、医疗卫生() 支出763.9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1.4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732.44万元

4、其他支出57.7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7.74万元。

5、农林水(类)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97.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支出,其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77.81万元,住房公积金19.9万元

7、结转下年3319.4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第三部分 关于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共和县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95.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2.6%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78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高龄补贴、重度残疾、城乡低保、优抚对象部分提标;二是工资增加;三是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6年共和县民政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64万元,占3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2.12万元,占61.2%。医疗卫生() 支出763.93万元,占4.8%。其他支出57.74万元,占0.36%。农林水(类)支出40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97.71万元,占0.6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 **教育()

十一、**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应用研究():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科技条件与服务():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六、 文化体育与传媒() 新闻出版():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七、 文化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公立医院()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二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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