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2〕26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气象局2022年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2日
共和县气象局2022年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共和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条例》《海南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一、(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共和县范围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雪灾、雷电、冰雹、霜冻、大雾、低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以及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等其他灾害的处置,并适用于我县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二、(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要求,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三)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三、组织体系
(一)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 挥 长:吴 斑 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 乐 县气象局局长
袁 丹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凯 君 县公安局政委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才 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 顺 海 县城管局局长
张 生 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 海 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修订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政府和省、州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组织消防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4.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
6.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应对暴雨、暴雪、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草原森林火灾。
7.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
8.县水利局负责指挥应对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伤亡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特殊运输等时的公路桥梁维护和运输车辆调配工作,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应对暴雨、暴雪、大风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公共设施和住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2.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及时组织协调救济工作,妥善安置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1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沙尘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沙尘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
1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大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7.县供电公司负责快速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故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监测预警
(一)预防和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所属气象台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及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警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乡镇、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部门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四)分灾种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暴雨、暴雪、雪灾、冰雹、干旱、寒潮、大风、沙尘、高温、雷电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介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五)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六)信息公布。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七)应急终止与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气象
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恢复与重建。受灾乡镇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全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县农牧和科技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三)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四)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1)暴雨:1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2)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且降水期间我县至少1个站最大积雪深度大于等于15厘米。
(3)寒潮: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4级以上。
(4)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1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1~12级并可能持续,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沙尘: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7)冰雹:2小时内可能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冰雹天气;或者已经受大冰雹或特大冰雹影响,并可能持续。
(8)雷暴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雷暴大风或龙卷天气,平均风力可达11级以上,或者阵风风力12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雷暴大风天气或龙卷天气,平均风力为11-12级并可能持续,或者阵风风力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9)大雾: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0)干旱:预计未来10天,气象干旱综合指数达到特旱,或我县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或60%以上的牧区草场受旱。
(11)雪灾:预计未来10天,我县积雪面积达80%以上,其积雪深度达7厘米。
2.Ⅱ级预警
(1)暴雨:1小时降雨量达25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2)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且降水期间我县至少1个站最大积雪深度大于等于10厘米。
(3)寒潮: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4级以上。
(4)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9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9~10级并可能持续,或者阵风10~11级并可能持续。
(5)沙尘: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7)雷电:3小时内雷电密度(地闪数目)大于20个/百平方公里或者实况已达到该条件并可能持续(雷暴日数40天以上并且海拔高度3500米以上的地区雷电密度(地闪数目)大于10个/百平方公里)。
(8)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冰雹天气;或者已经受中冰雹影响,并可能持续。
(9)雷暴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雷暴大风或龙卷天气,平均风力可达9级以上,或者阵风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雷暴大风天气或龙卷天气,平均风力为9~10级,阵风风力已达10~11级且可能持续。
(10)霜冻:农作物生长季节,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1)大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2)霾: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13)道路结冰:当0cm地温低于零下10℃,出现降水天气,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4)干旱:预计未来10天,气象干旱综合指数达到重旱,或我县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或40%以上的牧区草场受旱。
(15)雪灾:预计未来10天,我县积雪面积达60%以上,其积雪深度达5厘米。
3.Ⅲ级预警
(1)暴雨:1小时降雨量达20毫米以上;6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2)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且降水期间我县至少1个站最大积雪深度大于等于5厘米。
(3)寒潮: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4级以上。
(4)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7~8级,或者阵风8~9级并可能持续(年大风日数超过20天的地区不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5)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或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6)高温:连续2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或已出现1天最高气温超过35℃的天气并还将持续1天以上。
(7)雷电:6小时内雷电密度(地闪数目)大于5个/百平方公里或者实况已达到该条件并可能持续(雷暴日数40天以上并且海拔高度3500米以上的地区虫草采挖季节雷电密度(地闪数目)大于1 个/百平方公里)。
(8)雷暴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暴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风力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雷暴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7~8级,或者阵风风力8~9级并可能持续。
(9)霜冻:农作物生长季节,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10)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12)道路结冰:当0cm地温低于0℃,出现降水天气,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4.Ⅳ级预警
(1)暴雨:1小时降雨量达15毫米以上;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2)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且降水期间我县至少1个站最大积雪深度大于等于5厘米。
(3)沙尘: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沙尘(浮尘、扬沙)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年扬沙日数超过10天的地区不发布沙尘蓝色预警信号)。
(4)霜冻:农作物生长季节,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没有大范围种植农作物的地区不发布霜冻预警信号)。
(二)多种灾害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三)名词术语。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雪灾是指因长时间大量降雪造成大范围积雪成灾的自然现象,对畜牧、交通、通讯造成危害。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被大风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至0℃或以下导致农作物、植物损伤的灾害。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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