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12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站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民政局、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县医疗保障局、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生活无着
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通知》(青民发〔2020〕19号)要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工作。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民政和应急部门,县民政和应急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民政应急部门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集中开展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紧密配合,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县级权限无法核实的,报上级民政、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年内,县公安局要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力度,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年救助量3000人以上的救助机构由县公安局负责设立警务室。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8月底前,所有救助管理机构要全面启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人脸识别模块,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计数据进行对比,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局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县公安局、城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受理报警救助。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协同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年内,县、乡(镇)两级要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并纳入平安共和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定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县公安局、城管部门等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本着自愿救助的原则,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当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县公安局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突发疾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也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要依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城镇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救助管理机构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于2020年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2020年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县政府。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及时予以安置。县公安局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对县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县民政局要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县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落户安置人员,一旦确定身份,由原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接送返乡工作。对长期滞留的无户口人员,要及时为其在安置地登记常住户口,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
(五)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县民政局要建立流出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并做好流出人员接受工作。对流入人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受助人员信息反馈至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县民政局)。对已经返家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详细情况报送乡镇及相关部门,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我县户籍流浪人员,县民政局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所在乡镇政府妥善安置。县民政局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县民政局,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县民政局要与县扶贫局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
(六)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在参加省民政厅2020年集中开展全省救助管理工作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县民政局也要加强培训工作,年内实现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覆盖,做到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对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县卫生健康局要将救助管理部门干部职工或医务人员纳入卫生健康培训体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省州救助流浪人员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稳定救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县民政局要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照本方案提出的六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逐步推进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3月)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县进行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民政局加强与县政法委的沟通,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平安共和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救助管理机构要利用“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的社会主义正能量,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积极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县民政局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每月25日前填写《共和县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其中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职情况、照料服务情况、救助寻亲情况、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情况、落户安置情况、源头治理情况、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党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城镇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
附:共和县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2020年8月31日
附:
共和县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情况 |
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开展情况 |
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
落户安置行动开展情况 |
源头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
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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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监管情况 |
托养机构监管情况 |
截至2020年3月站外托养人数 |
专项行动期间接回站内照料人数 |
专项行动期间是否发生负面舆情等异常情况 |
滞留超过10天(无法查明身份信息人数) |
专项行动以来查明滞留人员身份信息人数 |
县总数 |
已建成公安、城管牵头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地个数 |
截至2020年3月滞留人员总数 |
向县民政局报请案安置申请人数 |
县民政局向同级政府报安置方案人数 |
政府部门批准落户安置人数 |
长期安置(未落户)人数 |
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救助管理机构个数(县级分别注明) |
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救助管理机构个数(县级分别注明) |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人员中有流浪乞讨经历人数 |
干部职工总人数 |
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人数 |
专项行动期间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职工人数 |
持有社会工作者证职工人数 |
工资倾斜政策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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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总数 |
相关部门实地检查个数 |
托养机构总数 |
相关部门实地检查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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