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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共政办〔2021〕256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31日
共和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青政〔2019〕43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2020〕36号)《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南市监〔2021〕1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随意执法、检查任性,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充分运用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功能,形成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平台。各成员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以及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留有痕迹、责任追溯。县政府、各成员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与省级平台整合,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实现数据对接,避免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执法人员名录、抽查检查工作指引等事项与省级平台融合。对非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可应用省级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布。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的要求,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的牵头工作,推动实现今年年底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
(二)制定清单。各成员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检查要求,科学选取各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方式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
(三)建立两库。各成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本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与省级平台对接。一是县市监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二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部门建立健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
(四)证件检查。执法证件的制发部门要不定期对各行政机关执法证件持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统一清理,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
(五)抽查检查。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检查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各成员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
(六)结果公示。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信用中国(青海)等平台进行公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针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根据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调配联合抽查力量,加强部门联合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把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责任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严格抽查纪律。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公平、有效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古永真 联系电话:8525884)。
附:共和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共和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加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豆拉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 凯 君 县公安局政委
张 进 德 县司法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才 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段 海 光 县统计局局长
张 正 文 县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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