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30912000009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助企纾困、稳岗就业政策措施 |
青社服局函〔2023〕173号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 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为持续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扩岗政策效应,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调整细化实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进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5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函〔2023〕8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7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关于发放2023年稳岗返还资金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
总数20%。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停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和中介机构代理不予受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发放流程。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延续“免申即享”模式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比对生成。省社保局通过系统校验企业参保情况、上年度缴费额、裁员率、失信和黑名单等信息,筛选符合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
2.数据推送。省社保局通过系统向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送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单位信息,并在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生成参保单位确认信息。
3.单位确认。参保单位在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收到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后确认是否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对确认享受的参保单位,系统提示维护账户信息;对选择放弃享受的单位,系统告知年内仍可主动申领。对未及时确认的参保单位,各经办机构应主动联系提醒其尽快确认。
4.审核复核。各经办机构严格落实“四级审核”,县(区)级经办机构完成信息比对和审核环节后,由各市(州)级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再由各县(区)完成处长和局长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形成财务拨付通知,将发放数据推送至财务部门。
5.资金发放。业务部门对发放数据核对无误后,生成财务拨付通知,同时将系统中带有业务单据号的待遇发放审批表、待遇发放汇总表纸质材料提交至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通过社银平台发放。
6.主动告知。为使参保单位进一步确认稳岗返还资金情况,知晓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在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通提示信息功能。稳岗资金发放成功,财务业务回盘处理后,在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示稳岗返还资金享受情况和使用范围。
果洛州达日县稳岗返还发放严格按照《青海省社会保险待遇提级发放经办规程(暂行)》要求执行。
二、关于发放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未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为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不享受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发放流程。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采取“数据推送+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模式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推送。系统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出拟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后,将数据推送至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2.企业申请。企业在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下载数据后核准人员信息、参保情况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通过系统发起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上传《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和《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系统通过企业上传的人员名单再次校验与当前年度缴纳失业、工伤和职工养老保险以及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生成发放待办理事项。
3.审核复核。各级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成企业申请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和《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表》等电子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下载打印带业务单据号的审批表和汇总表。各县(区)级经办机构完成信息比对和审核环节后,由各市(州)级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再由各县(区)完成处长和局长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发放。公示期结束后业务部门生成财务拨付通知,同时将系统中带有业务单据号的待遇发放审批表、待遇发放汇总表纸质材料提交至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通过社银平台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果洛州达日县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严格按照《青海省社会保险待遇提级发放经办规程(暂行)》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扩岗政策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提上去、把行动落实跟上去、把工作效能顶上去,全力推进各项经办工作早部署、早发力、早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办机构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
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工作进展情况,指定专人全程跟踪落实。要及时梳理经办堵点和难点问题,优化工作机制,杜绝出现超期审核办理现象。
(三)建立调度制度。省局通过系统实时监控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各市(州)级经办机构也要同步建立调度机制,及时掌握辖区政策落实情况。
(四)确保基金安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也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持续加大告知和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同时,各地要对资金发放量较大或信誉较差的企业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深入企业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违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2023年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量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80%以上。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局。
联系人:雷占强韩英花
联系电话:0971—8258406、8258448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
2.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表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内容:我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共招用名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以上人员均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均为首次申领一次性扩岗补贴,未领取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承诺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型 | 毕业证编号或登记失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签订劳动合同时限(x年x月至x年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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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人员类型填写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填写登记失业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限。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2023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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