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308100000006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四)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权限内的行业企业资质标准。
(五)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指导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十三)负责对省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建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城建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股(室)、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
负责登记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纪委监察局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按时向上级纪委呈报办理结果,做好统计、信访分析及调研工作。搞好信访档案工作,及时立卷归档,保守信访工作秘密。
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质监站
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拟订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承担工程造价计价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拟订地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套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建设办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地方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审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地方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审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并监督执行。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四)村镇办
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
(五)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财务办
拟定年度固定资产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干部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负责人
王敏明
政务网站负责人:马玲
四、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西路1号
五、办公时间
上班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休息)
六、联系电话
0974-852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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