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30810000000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共和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国家及省州县安排部署的关于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和改革任务,履行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确定支出标准、项目库管理、体系运行等工作;执行财政领域简政放权职责,落实财政领域的政府采购、直达资金等改革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全县财政一体化制度政策、财政体制、预决算管理制度、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彩票市场,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
(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提出完善税制、执行税收政策的相关建议。
(六)负责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执行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十)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评估、预警和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控制债务规模。负责地方金融工作,指导、协调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等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
钟耀庭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县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联系电话
0974-8513142
六、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普法及依法行政、民族团结、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双创、信访、联点乡村振兴、帮扶、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预算办公室 (挂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提出全县财政一体化制度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县预算资金的分配和平衡;指导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评估、预警和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债券资金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运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提出意见,组织拟订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政策措施,测算债务相关的资金;督促落实政府债务还款资金;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加强援建资金的管理及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对接省州的直达资金(系统),将直达资金分配给各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部门预算编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有关科室拟定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和相关办法;按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确定组织确定县级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对业务科室预算初审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和维护预算基础数据库。
(三)国库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制度。监管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财政总决算草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监督本县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承担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经济建设及企业财务办公室
承担交通、能源、粮食、建设、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家公园、工信、商贸、供销、工业园区、军民融合发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级社会救灾救济资金;拟定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扶持企业发展有关财政政策,审核及汇总编制,承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专项资金和促销费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基)金管理工作。拟定地方非公经济发展及民宿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
(五)行政事业财务办公室
承担政法、国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公、检、法、司等部门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范围和标准,负责政法、国防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政法领域发展规划、行业事业发展等有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县政法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统一着装等配备标准。参与拟订地方财政对军队、武警等扶持政策。承担行政、党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范围和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财政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文化企业资金监管相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资金和县属学校财政教育资金。
(六)社保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单位)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管理县级、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审核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贴息工作事宜。。
(七)农财办公室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参与乡镇预决算、村级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制定财政扶贫资金整合方案。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利建设、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管理工作。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开展分管领域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涉农惠农财政补助及项目资金管理,完善各项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机制。林业草原(三江源)资金管理,提出生态补偿机制。
(八) 监督评价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拟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构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个环节的绩效管理;负责对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预算绩效评价和承担重点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履行专职执法监督职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职业质量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重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监督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财政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工作。组织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专题研究和税源调查,研究拟订县内税收政策;提出完善国家税制和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地方税体系。公示省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我县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负责建立绩效管理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会计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计算机信息化建设,承担计算机网络设置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各项业务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安装、测试、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的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以及网络安全、建设规划等工作。
(九) 金融管理办公室
建立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政府外债项目工作,执行、监督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扶持普惠金融和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执行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普惠金融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定汇总各部门的支出定额标准及PPP项目管理等。办理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根据经批复的各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审核办理财政支付业务;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单一账户;负责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并定期与银行和各预算单位进行对账;汇总并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管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负责全县公务卡的办理及全县工资(政府临聘,三支一扶、社区、烤火费、基础奖金 、目标考核奖等)数据统计;负责考核、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及时对接中央直达资金(系统)的数据。拟订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制定预警规则;组织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办理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承担全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承担全县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全县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和评标结果质疑事项的处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采购项目评价和信息数据整理、应用工作。负责供应商入围政采云平台等相关工作。办理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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