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共和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共和县黑马河铁矿位于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采矿证已于2020年10月到期,2014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8月,现场检查发现仍遗留斜井、井架、简易板房、半地下雷管房、简易矿山道、矿石传输带等废弃设施设备未做拆除或转运,未实施任何生态修复治理,整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此外,倒淌河镇元者村裕龙铜镍矿也存在类似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整改目标 |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是督促倒淌河镇元者村裕龙铜镍矿业主尽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根据方案完成各项恢复治理任务。二是根据《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实施方案》第三项第16条完善具体补偿政策。根据《青海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牵头协商相关补偿问题。三是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汇报力度,依法依规完成整改任务。四是对倒淌河镇元者村裕龙铜镍矿2024年5-6月全面完成补播补种工作。一是2024年3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注销倒淌河镇元者村铜镍矿采矿权。二是10月初施工单位进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倒淌河镇元者村裕龙铜镍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省级专家验收。完成整改。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 |
整改时间 | 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安济东 0974-8531961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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