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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共政办〔2021〕134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黑马河镇集镇规划建设项目(第二批)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马河镇集镇规划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本次征收集镇规划项目地块位于黑马河镇环湖西路往石乃亥方向4公里处(规划光明大道起点)与原109国道夹角、原109国道往茶卡方向6公里处(规划光明大道起点),西南方向至山根的零散住户,主要涉及黑马河镇加隆村、正却乎村。
(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市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房屋转移登记;
6.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7.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规划和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如需延期另行通知):
自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7日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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