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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0-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共和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共和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海南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共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形式和渠道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不断拓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十三五”时期全县943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城乡新增1249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平均每年为3168人(次)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5%,为残疾人适配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累计2650件,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0%,资助21名考入大中专院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为521户贫困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共和县残联被省残联评为“残疾人之家”,县残工委多次被州残工委评为先进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为开启共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板,残疾人是一个特别需要关心关爱的困难群体。我县共有残疾人4600名,部分残疾人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经济收入较社会平均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多样性需求还未得到满足。“十四五”时期,我们必须持续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县上下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全体残疾人和全县人民齐心协力、团结互助,积极投身到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践中,共同创造、共同分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平等权利,增进民生福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理念,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个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4.坚持统筹推进。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推动作用,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保基兜底。切实加强残疾人事业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高质量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为充分、更为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维护,可持续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身心全面发展和生活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一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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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长(%) |
与共和县生产总值 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户) |
600 |
预期性 |
|
3.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 |
500 |
约束性 |
|
社会保障和 基本公共服务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1 |
预期性 |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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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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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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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托养照护人(次) |
8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实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问题。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进行经常性数据比对,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残疾人家庭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党员干部“帮包带扶”责任,广泛开展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活动。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着力增强托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加大对托养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投资144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100人(次),“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残疾人居家服务投资120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500人(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3.提高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两项补贴投资2200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15000人(次)。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通过应急演练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政策,“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代缴残疾人养老保险投资50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3000人(次)。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残疾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维护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完善落实残疾人惠残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和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投资5.4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150人(次)。落实一二三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做好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加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托养中心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助能力。
专栏二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专门的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巩固和提升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水平,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长效机制,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帮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继续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对残疾学生给予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完善《共和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的制定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创业补贴,见习补贴,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残疾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保障力度,加快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三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逐步完善规范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制度,将送教上门学生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随班就读,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三)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1.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对未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征收保障金。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补助政策,特别是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机构建设,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按规定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予以补贴,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延长安置时间。继续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养殖业的扶持力度,依托农牧区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稳定、生产增收,“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扶持残疾人种养殖生产项目投资1200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600户。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落实就业残疾人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2.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参与技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奖选手给予适当奖励,“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投资100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500人(次)。
3.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四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和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民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779号)规定给予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加强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县就业局、县人社局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各村(社区)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 |
(四)切实维护残疾人健康
1.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结合“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形式,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诊治服务制度。建立0—17岁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造成伤害致残,加强残疾成因分析。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广泛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教育康复等功能,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
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开展“残疾人之家”辅助器具租赁工作,推广辅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具适配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具适配服务。
专栏五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放宽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造册、随访管理,联合公安、民政、妇联、工会加大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有意愿的送到省级精神专科医院开展康复、托养服务工作。 |
(五)助力残疾人宣传文体事业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特奥日”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开通手语节目,县图书馆建立无障碍阅读室,盲人电子阅读等无障碍设备。积极筛选优秀残疾人文艺节目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汇演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加大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力度,不断向上级输送特殊体育人才。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进残疾人健身体育和居家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六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开展盲文阅览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落实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志愿助残公益服务。 3.特殊艺术服务项目: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挖掘、培养残疾人优秀体育人才,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输送机制,落实残疾人运动员获奖激励政策。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
3.营造自强和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把新时代残疾人事业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培树和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加快培育各类慈善、公益协会等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
(六)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重要作用,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建设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和发展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使用便利,对全县符合条件并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投资60万元,惠及全县残疾人100户。加大对破坏、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化,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车站自助值机设施无障碍改造。
专栏七 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协调住建、交通、发改等部门推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协调住建、交通、卫生、教育、发改等部门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探索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七)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
1.持续深化残联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三服务”,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同步开启全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和残疾人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满意程度。
2.夯实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省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推进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协会,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
3.提升干部队伍能力。配齐配好乡(镇)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推进公益性岗位安置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改善保障条件,加强队伍建设,输送残疾人康复人才到省州定点医院参加培训,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队伍。
专栏八 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选聘、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落实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待遇。 2.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运行,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做好全县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和数据录入工作,保障有效运行。 4.“互联网+助残”项目。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强化数据分析和成果转化应用。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的领导体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落实、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格局,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县级财政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十四五”期末,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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