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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9-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共和公安依法查处3起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公安依法查处3起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案件,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8月28日,违法行为人万某与其同伴马某“黑车”运营,从西宁将马某某和穆某某带回共和,途中有意躲避防疫卡点,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万某某、马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之行政处罚,对万某某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由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巡游出租车管理条例》第45条之规定给予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20日,在我县仍处于静态管理期间,黄某某和其妻子张某某一行8人从甘肃省玉门市出发来我县务工,途中有意躲避卡点绕行,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风险隐患。共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其余7人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自疫情防控以来,我局通过系统精准化信息查询及人员排查,发现6名“黑车”司机绕卡进入共和县。共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上述6名驾驶员予以行政处罚,并对他们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移交县交通运输管理执法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重拳打击。




共和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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