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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8-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 |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针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共和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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