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上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416000002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4-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上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25〕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