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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12-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办发〔2013〕158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社区居委会职责及制度汇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州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社区居委会职责及制度汇编〉的通知》(南办发〔2013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 年11月26

南办发〔201394

 

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社区居委会职责及制度汇编》的通知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恰各单位:

《海南州社区居委会职责及制度汇编》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3

 

 

海南州社区居委会

 

 

 

一、社区居委会职责及工作人员守则………………………1

1.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1

2.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2

3.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3

4.社区居委会委员工作职责……………………………4

5.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5

6.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6

二、社区居委会制度…………………………………………7

1.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7

2.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9

3.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10

4.社区居委会值班制度…………………………………11

5.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12

6.社区居委会列会制度…………………………………13

7.社区居委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4

8.社区居委会信访来访接待制度………………………15

9.社区居委会成员入户走访制度………………………16

10.社区居委会居民会议制度 …………………………17

11.社区居委会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18

12.社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19

13.社区居委会图书借阅登记制度 ……………………20

14.社区居委会民主听证制度 …………………………21

15.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22

16.社区居委会民主协商制度 …………………………24

17.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 …………………………25

18.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制度 …………………………26

三、居民公约…………………………………………………27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

二、完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三、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筹措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四、制定社区居民文明公约,倡导家庭和睦、敬老爱幼、邻里互助的文明新风,爱护公共财物,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等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社区,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兴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培育壮大社区服务队伍,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

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调解社区居民纠纷,协助做好治安保卫和辖区居民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社区”。

七、协助政府或政府派出机关做好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城市低保、优抚救济、拥军优属、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普法教育、老龄、残疾人等工作。

八、向党政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九、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一、带领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建成文明平安社区。

二、主持召开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要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三、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社区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五、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协调社区居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七、主持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

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责任目标,检查执行各项制度,总结居民自治活动经验。

九、组织居委会成员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召集居民组长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

一、教育引导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建成文明平安社区。

二、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三、组织分管的工作委员会实施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四、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告。

五、按照社区居委会会议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六、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七、协助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八、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一、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社区内及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二、做好民调及信访工作,及时解决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做好本社区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四、做好共青团、工会、老龄委等群众性团体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低保、优抚、捐赠、残疾人及殡葬管理工作。

六、认真完成党组织、居委会其他各项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 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市场经济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和实用技术,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勤俭节约、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六、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场坚定,明辨是非,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九、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居民公约。

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内容

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公开、各项收费收支情况公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设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二、居务公开程序

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实际,依照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具体公开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

公开时间要根据内容性质、群众关心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计划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公开形式以公开栏公布为主。

四、居务公开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要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需要公开的居务公开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公开事项,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二)每周召开一次委员例会,研究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

(三)每月召开一次居民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本月工作及下月工作计划。

(四)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寻找差距,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二、学习制度

(一)每周安排半天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二)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三)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一)不定期向乡(镇)政府汇报居委会工作,自觉接受乡(镇)政府具体指导意见。

(二)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

(三)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乡(镇)政府,学习推广。

(四)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开展。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居委会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社区居委会值班制度  

一、值班职责 

(一)负责做好社区内务整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等。

(二)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妥善处理,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对解答不了的问题或遇到紧急突发情况等,要及时向社区主任或书记请示。

(三)下班前要负责关好门窗、水电、煤气、电脑事宜。

(四)负责本社区公共财产安全。

(五)负责其他事宜。

二、管理规定

(一)社区实行值班责任制,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安排好值班人员,并以表格形式公布。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态度热情有礼貌,切实履行值班职责。

(三)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部门要求值班主任参加紧急会议等事项,须向社区居委会主任请示,由主任安排好接班人选后方可离开。

(四)值班表一经确定,不得私自换班;如有换班,须向社区居委会主任请示。

(五)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的作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居民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列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列会或业务学习会,小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向委员和社区居民汇报社区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意见,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制度。

三、每季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志愿者会议,加强同志愿者之间的学习沟通。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记录。

根据社区情况,不定期召开社区居民听证会、议事会,社区重大事项征求群众意见。

社区居委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社区居委会档案资料的完整,使其能够更好的为社区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上一年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社区居委会档案资料要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档案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固定的档案资料柜,存放档案资料,并安排专人管理。

四、借阅档案资料,要实行登记制度,保证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五、借阅的档案资料,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社区居委会信访来访接待制度

一、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做到笑脸相迎、诚心待人、好话暖人、正气激人。

二、虚心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认真做好来访记录。

三、接待的每一期信访,都应有处理意见。

四、耐心地向来访人员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有问必答,及时处理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稳定上访人员情绪。

五、遇有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认真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员入户走访制度

一、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作为衡量社区工作好坏的标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包楼包片的形式确定入户走访范围,社区居委会成员定期走访居民家庭,详细了解居民家庭生活、工作情况,了解居民的需求与呼声,做到社情民意早知道、重大事件早上报、矛盾问题早解决。

三、建立《社情民意记录》,社区居委会成员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及时记录入户走访情况,走访时间、走访地点、走访内容要真实,重点记录居民的意见、建议。要结合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居民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四、入户走访以了解收集居民的需求困难,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征求对社区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对居民提出的困难、意见和需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上报社区居委会,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五、建立入户走访信息的双向反馈制度,社区居委会对走访中收集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提出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确定解决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人人有答复。

社区居委会居民会议制度

一、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

二、社区居民会议以居民代表会议形式召开。

三、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

四、进一步深化“居务公开”。要把社区难点、热点、重点事项和专职工作者民主评议情况、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捐赠钱物、社区财务、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区环境整治等向居民公开。

五、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记录在案,事由清楚后告之居民代表。

社区居委会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现自治权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社区成员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社区成员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一年或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四、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五、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

六、每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听取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对居委会提出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根据年度工作和社区成员意见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工专干、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

社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申报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申报要求:

一、凡是在社区管理中出现的较为复杂、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出详细分析后上报乡(镇)政府,同时提出合理建议。

二、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在采取措施解决的同时立即上报乡(镇)政府;能够解决的,待问题解决后将解决的办法及结果上报乡(镇)政府;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定期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对于社区居委会硬件基础设施的更新或修复(如:办公用房的新建、改建),要将具体情况记录清楚。 

四、认真填写《社区重大事项申报表》,将所发生事项的时间、地点、事由及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填写 

社区居委会图书借阅登记制度

一、图书室所有出版物对居民(含中、小学生)开放,实行免费借阅。

二、图书借出和归还必须经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

三、建立外借图书登记簿,详细记录借书人姓名、住址、书名及编号。

四、居民借阅的图书要按时归还,不得互相转借;借阅书籍报刊要爱惜,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撕毁、脏污、调换。

五、借阅者丢失或损坏图书,应按价赔偿。赔偿金由图书管理员代收、保管并登记。

六、图书在清点与核对前,停止图书外借,并要求全部外借图书及时归还。

社区居委会民主听证制度

一、民主听证会每年召开1次,时间安排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重大事项决策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为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也可扩大到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选择对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选定。

三、主要内容为居民委员会报告前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入、实施的项目和相关政策等情况,并接受居民的质询和诉求。

四、会前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实际需要。

五、会后必须及时召开居委会“两委”联席会议,认真梳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措施,对其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有些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经“两委”会研究后,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建议。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范围

(一)社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二)工作任务部署和决策的出台。

(三)班子成员分工。

(四)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社区干部的推优与惩处。

(五)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六)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七)涉及社区的其他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一)民主决策方式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二)重要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居民代表参加。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四)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一)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凡需要协同配合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加强相互协商、支持、配合,合力解决。

(二)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社区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三)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社区居委会民主协商制度

一、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密切联系并认真听取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工作委员会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居民和社区单位反映的问题、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提出的提案、社区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和社区内的重要事务,进行调查研究和讨论协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供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社区工作委员会决策时参考。

三、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社区其他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委员会做好与社区单位的协调、支持、督促,协助社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加强对社区的经费投入和工作支持。

六、年终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七、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按楼栋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负责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

一、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乡(镇)政府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选出,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三、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履职情况,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四、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乡(镇)政府。

五、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班子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六、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制度

一、成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监督委员会等居民监督机构。

二、设立居民举报投诉信箱、电话以及接待处理工作组。

三、居委会对以下“八项”工作接受居民及居民代表的监督:

(一)财务现金收支和固定资产帐目的真实性。

(二)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和各事项的实施情况。

(三)社会公共福利的分配情况。

(四)应征入伍青年的选拔情况。

(五)计划生育工作的生育指标分配和超计划怀孕生育的处理情况。

(六)城镇管理的举措及执法情况。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八)商口服务的程序情况。

四、财务、政务、制度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必须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以书面形式报告。

五、居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对居民的监督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居民公约

一、居民有维护本居住区社会治安的责任,严禁偷盗,严禁破坏集体、个人财产,严禁在居住区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提倡见义勇为。

二、积极与犯罪分子及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根除陋习,主动参与,同住共建。

三、美化市容环境,不乱涂,不乱写,不乱贴。不乱丢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不在门前、阳台及楼道堆放杂物。

四、爱护绿地,不侵占,不损毁。保护资源,节约用水。消灭四害,爱护环境。

五、崇尚科学,增强体魄,远离烟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创造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六、拥军优属,助残济困,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争做志愿者。

七、邻里互助,团结友爱,不传闲话,不挑拨是非。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八、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男女平等,优育优生。赡养父母,抚育子女。尊老爱幼,争做五好文明家庭。

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2013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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