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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0-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发〔2016〕192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李存莲等同志因病退休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李存莲等同志因病退休的请示》(共人社局〔2016〕132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下35名同志退休:
李存 莲(共和县第一小学);
尚快 吉(共和县第一小学);
才让 吉(共和县第一小学);
陈世 玉(共和县第一小学);
田晓 军(共和县第二小学);
马凤 英(共和县第二小学);
王红 梅(共和县第二小学);
娄仲 红(共和县第二小学);
赛措 吉(共和县第三小学);
韩克 斌(共和县第三小学);
多 杰(共和县倒淌河民族寄宿制学校);
陈列卓玛(共和县倒淌河民族寄宿制学校);
仁青卓玛(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学校);
杨 智(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学校);
鲁桂 文(共和县铁盖乡寄宿制学校);
更太 加(共和县江西沟寄宿制学校);
华 秀(共和县江西沟寄宿制学校);
斗拉 太(共和县江西沟寄宿制学校);
卓 玛(共和县中学);
高明 胜(共和县中学);
史海 梅(共和县中学);
宋锦 霞(共和县中学);
邹家 华(共和县民族中学);
王明 海(共和县民族中学);
尕藏卓玛(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学校);
张 萍(共和县第二寄宿制学校);
陈福 海(共和县教育局);
邹 荣(共和县民政局);
赵 强(共和县教育局);
毛正 莲(共和县卫生监督所);
金梅多杰(共和县公安局);
董贵 华(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尼智尖措(共和县公安局);
何世 萍(共和县教育局);
马生 武(共和县铁盖乡卫生院)。
请你局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为保证学校教学正常开展,上述退休人员中所有教师的退休手续在2016年第二学期结束后统一办理。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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