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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17〕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都塘路(州藏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都塘路(州藏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
共和县都塘路(州藏医院)片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我县旧城改造进程,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有效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青房组办(2015)29号〕精神和《共和县都塘路(州藏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都塘路(州藏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对都塘路片区(包括金安以南片区、安置办家属院和民贸家属院三块)、州藏医院片区、青海湖南大街片区(零散),总计1085户, 549.5亩(具体征迁的户数及面积以县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2017年先期完成州藏医院片区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都塘路(州藏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共和县都塘路(州藏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安 胜 奎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王 锦 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段 珠 生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仲 志 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发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 旦 县信访局局长
王 海 县公安局政委
韩 正 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 光 瑞 移动共和分公司经理
喇 先 禄 联通共和分公司经理
赵 环 电信海南分公司网运部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负责棚户区建设工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风险评估、房屋征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收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1、征收办公室
主 任: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主 任:许 国 芬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关却扎西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 玉 忠 铁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积 英 团县委干部
刘 天 岐 县司法局干部
才让华旦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
征收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局,许国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起草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性文件,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收集、汇总棚户区房屋征收项目;二是负责各类征收补偿法律文书审查、法律解释、档案整理工作;三是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四是建立专门账户,管理征收项目的补偿资金,征收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五是依据县政府授权,代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等法律案件;六是督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开展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承包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各项工作。
2、第一工作组
组 长:段 珠 生 县政协副主席
副 组 长:加 肉 太 县政协专委
成 员:杨 发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旦正才让 恰卜恰镇人大主席
南 杰 廿地乡人武部长
孙 永 峰 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李 福 财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卡 先 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蔡 建 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干部
刘 炳 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兰 克 有 县城镇管理局干部
才让华旦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
熊 金 秀 恰卜恰城西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彭 毛 恰卜恰镇城北社区干部
窦 淑 芳 恰卜恰镇城中社区干部
俄 日 措 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干部
征收范围:负责同德东路至州藏医院南侧桥头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第二工作组
组 长:王 锦 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许 国 芬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周 泰 县政协专委
赵 顺 辉 恰卜恰镇司法所长
周 太 加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 勇 恰卜恰镇政府干部
尕藏久买 县民政局干部
龚 国 庆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苏 兆 海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豆 太 加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干部
年 知 加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
切 忠 加 县城镇管理局干部
滕 晓 炜 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尕 项 措 恰卜恰镇城南社区干部
索 南 吉 恰卜恰镇黄河路社区干部
羊 措 恰卜恰镇城东社区干部
征收范围:负责州藏医院南侧桥头至二建路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第一、二工作组工作职责:一是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家庭常住人口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了解改造意愿,建立健全档案,不留盲点;二是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进行计算与核实,并协助开展产权初审、房屋产权认定等工作;三是向征收办公室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区域各被征收人情况,协助征收办公室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四是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有关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五是协助征收办公室开展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风险评估、房屋(土地)评估等工作;六是协助征收办公室开展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收缴、注销、变更等工作;七是协助被征收人做好房屋拆除涉及的供水、燃气、供热、广电、通讯、电力等线路的报停、销户、迁移等工作;八是协助征收办公室整理分户补偿档案,并依法依程序公布;九是协助审计部门对征收工作进行审计;十是具体负责通知、公告、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及其他与补偿安置有关的事宜。
4、督查工作组
组 长: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关却扎西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 玉 忠 铁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积 英 团县委干部
刘 天 岐 县司法局干部
才让华旦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等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三、责任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年度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的衔接协调,争取开行贷款支持,完善有关合同签订条件,需要调整改造安置模式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项目放款和用款不受影响。
(二)超过签约期限未能签约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依法执行。被征收人房屋腾空搬迁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过公开竞标确定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相关区域全部建(构)筑物,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并协调燃气、电力、通讯、广电、供水、供热等公司对征收范围内地上、地下的各自管网和设备进行核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抽调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加强房屋征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核查,协助征收部门做好土地评估工作,按照规定调整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和土地规划及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信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恰卜恰镇负责棚户区改造的信访接待工作;县交通、交警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的核实,并协助做好交通设施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恰卜恰镇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和征收工作组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拆迁等有关事宜。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征收完成时限
1、州藏医院片区到2017年8月底前完成;
2、都塘路片区、青海湖南大街片区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征收范围待定)。
(二)征收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3日至1月16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2、学习培训阶段(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
聘请法律顾问、省内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工作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各片区规定的征收时限)
各片区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进入承包项目区域内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根据各项目区棚户区改造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人员到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统筹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抽调人员按时到位专心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或拒绝人员到位。各抽调人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听从领导、服从分配,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所负责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科学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层层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推进。
(三)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县征收办公室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督促各工作组全力做好调查摸底、说服教育、协议签订、房屋腾退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研究解决,决不允许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开展入户工作时,采取“先易后难、反复深入”的方法,由两人一组或多人一组同时入户,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征收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上访、信访等工作,认真细致解答被征收人的疑问,疏导好群众情绪。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县征收办负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征收行为、严格监管,严禁在征收补偿、房源购置、资金使用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货币化安置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挪用。同时,建立棚户区改造半月进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工作组于每月14日、29日将每半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入户调查、协议签订、房屋腾退、拆迁补偿等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等报县征收办,县征收办收集汇总后由县住建局对每半月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组会同县督查室每月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解决相关问题,并通报情况,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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