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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6-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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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7〕71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16—2017年度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办发〔201771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162017年度脱贫攻坚突出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20162017年度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共和县20162017年度脱贫攻坚突出

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全省、全州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我县2016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16年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全州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效的工作举措,紧盯问题补短板,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全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我县脱贫工作整体水平,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行动向省州党委、政府和全县各族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目标任务

此次整改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扎实有序,县乡联动,精准发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省州党委、政府通报的问题和县级自查中查摆出的问题,深入细致的开展全面排查、全面诊断、全面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我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履职不担当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强化行动自觉,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二是充分利用政策宣讲、项目指导、现场办公等方式让困难群众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各项扶贫政策;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切实形成“户有脱贫计划、乡有脱贫方案”的脱贫攻坚总部署。三是对已实施的扶贫产业及时进行后续监管和效益跟踪,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运作、扶贫产业效益、扶持带动效果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经常性督查监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四是定点帮扶单位负责人要在“双帮”工作中积极发挥部门优势,为贫困户提供切实、长远的帮扶措施,严禁以“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帮扶;定点帮扶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同联点帮扶贫困村的联系沟通,扎实开展包“战区”督战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及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切实发挥部门优势,力促调研督导工作常态化,切实保障驻村扶贫干部工作经费,解除驻村扶贫干部后顾之忧。

整改时限: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标准不统一、相关部门协调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以2016年底国务院第三方评估提出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在贫困户管理手册的精准填写、人均收支的科学核算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特别要在本乡镇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基础资料的建立和完善、脱贫计划制定、脱贫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到位等方面下大力气,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完善基础资料建档立卡工作。二是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要尽快统一贫困户“脱贫出、返贫进”的管理标准,指导各乡镇及时修改完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出现的个别指标空缺、逻辑关系错误、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坚决杜绝“两线合一”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和民政系统低保户数据不一致现象。

整改时限:515日前拿出方案,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三)产业扶贫缺乏创新,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培育创新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驻村扶贫工作队在编制产业发展方案和培育创新特色产业方面要切实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本地资源优势、土地利用规划等实际,积极引导帮助项目村挖掘本村特色优势资源,在产业发展转型、农牧业提质增效方面下功夫,在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督促项目村尽快完成项目方案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对扶贫资金管理、分红比例、分红期限、协议延续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逐一向贫困户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帮助贫困户算清“明白账”。

整改时限: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扶贫开发局,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四)倒淌河镇蒙古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扶贫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倒淌河镇蒙古村旅游扶贫项目,确保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整改时限: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倒淌河镇党委和政府,县扶贫开发局,驻村扶贫工作队

(五)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不务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发挥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作用,按照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局《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的通知》要求,各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严格落实相关职责任务,主动帮助村“两委”班子“寻贫根、找症结、查隐患”,引导带领贫困群众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培育特色产业,创新产业发展,及时整改完成贫困户基础资料填写、帮扶计划制定、贫困户信息动态管理、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是不断通过学习脱贫攻坚系列政策及先进典型经验,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打牢理论知识基础。各定点帮扶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脱贫攻坚严峻形势的认识,创新帮扶举措,通过发挥部门优势,在结对帮扶方面出实招,坚决避免“福利式”、“慰问式”扶贫,要认真履行结对认亲帮扶机制,及时解决因单位人员调动造成的结对认亲户“无人帮”现象。

整改时限: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定点帮扶单位,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六)贫困村互助金运作缓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指定专人对每个互助协会进行持续、有效地动态监测和核查,切实加强对贫困村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互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运行。二是各驻村扶贫工作队要认真向贫困群众说明互助协会运行模式、互助资金投向和互助金发展受益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互助金台账及互助协会章程,极力杜绝在互助资金章程中出现“分红”等字眼,确保与政策规定相一致。

整改时限: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扶贫开发局,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七)廿地乡切扎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在严格按程序目前已完成该项目土地转用手续审批、土地征用、实施方案评审等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加快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初设评审工作进度,确保于610日前开工建设切扎村异地扶贫搬迁项目。二是提前着手研究制定切扎村群众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方案,帮助搬迁群众研究后续产业发展措施办法和增收渠道,做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整改时限: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廿地乡党委和乡政府,县扶贫开发局,

(八)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和滞留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时限要求,全面梳理清查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绩效考评奖励、“雨露计划”培训、贫困大学生补助等方面结余资金,并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及时予以拨付,同时按月通报扶贫资金结转使用情况。二是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整改时限:5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相关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各部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这次整改措施的落实,迅速成立各自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部门配合抓,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集中力量整改,强化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局要制定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倒排工期计划,并按照时间进度予以扎实推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各部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根据整改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合理调配人员,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在问题整改中发现组织领导重视不够,该整改未整改的现象,以及刻意弄虚作假、隐瞒推拖等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将予以全县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定期汇报,强化信息互通。为全面了解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各部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于每月底前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扶贫开发局进行详细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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